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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赔执行费!-武穴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黄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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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5)鄂1182民初23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鄂J4****中型普通客车系武穴某乙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向某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期间自2021年12月25日0时至2022年12月24日24时,每座赔偿限额600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800000元,累计责任限额108000000元。朱某顺系武穴某乙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

2022年3月23日10时20分许,朱某顺驾驶鄂J4中型客车由武穴市郑席线北往南行驶(大法寺往武穴方向),当行驶至蔡华垸垸口路段时,石某峰驾驶鄂J4重型货车从右侧路口左转弯驶出,朱某顺驾车避让时,车辆掉入道路西侧沟里,造成朱某顺和客车内乘客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顺负主要责任,石某峰负次要责任,戈某英、郑某云、李某缘、雷某茹、田某娥、张某梅、翟某坤、朱某峰、张某兵、王某兰、李某超、李某国、朱某香、夏某岚(均系乘客)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武穴某乙运输有限公司分别向田某娥支付120044.73元(包含鉴定费2500元)、朱某香16579.32元、夏某岚7155.42元、王某兰25004.92元、戈某英3053.93元、李某超4060.86元、雷某茹3334.21元、翟某坤4521.41元、张某兵3744.86元、朱某顺4474.45元、朱某峰7906.86元、张某梅4916.90元、李某国3801.60元、郑某云5**.90元、李某缘531.10元;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向武穴某乙运输有限公司支付22338.70元。武穴某乙运输有限公司向田某娥、朱某香、夏某岚支付的款项系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同时支付了案件受理费1440元(含二审)、执行费1670元。

因案涉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武穴某乙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作出(2024)鄂1182民初3904号民事判决,已生效。该判决认定案涉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各类费用总额为209649.47元(包含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其中医疗赔偿限额87670.49元,伤残赔偿限额119478.98元,鉴定费2500元。

法院最终判决:某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向武穴某乙运输有限公司给付保险金51959.34元,包括武穴某乙运输有限公司自行承担的赔偿款48769.34元、鉴定费1750元和案件受理费1440元,但驳回了对执行费1670元的索赔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保险公司不为"拖延症"买单

简单来说,买了保险不等于万事大吉。就像你买了车险,但如果是因为酒驾出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一样。本案中,运输公司因交通事故需要赔偿乘客,后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法院支持了大部分赔偿,但唯独执行费一分钱都没判给——因为这是公司自己不及时履行法院判决产生的"额外账单"。

为什么执行费不能赔?法律上讲得很清楚:执行费是"不履行生效判决而支付的费用",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必要合理费用。这就好比你去餐馆吃饭,菜单上没写要收"磨蹭费",但你吃完饭赖着不走,餐馆让你多付钱,这钱你总不能让保险公司来掏吧?

给企业的3个关键提醒:

  1. 看懂保单比买保单更重要:很多企业老板只关心"保了多少钱",却忽略了"什么能赔、什么不能赔"。特别是合同里的"责任免除"条款,一定要逐字阅读。建议让专业律师帮你解读,避免"我以为能赔"的悲剧。

  2. 及时履行是省钱的关键:本案中,如果运输公司收到判决后及时支付赔偿款,就不会产生1670元的执行费。这点钱看着不多,但积少成多,更关键的是可能影响企业征信。记住:法律文书到手,3天内必须行动!

  3. 建立"事故应急三步走"机制

    • 第一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很多合同规定48小时内必须报案)
    • 第二步:保留所有原始凭证(医疗单据、维修发票等)
    • 第三步:收到判决后10日内履行义务,千万别拖

特别是运输、制造、建筑等高风险行业,更要注意:保险是"安全带",但不能代替"安全驾驶"。定期做风险体检,比出事后再补救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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