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股东必须立即补足认缴出资-黄梅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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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案号:(2025)鄂1127民初110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7月31日,黄冈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6000万元,股东吴某华(60%)、吴某乙(40%),出资期限2018年前,均为货币认缴出资。2016年3月30日,股东会决议通过,吴某华将60%股权转让给吴某甲,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吴某甲按原章程出资额于2018年12月30日完成出资,工商变更登记为吴某甲为法定代表人。2017年9月26日,公司章程变更出资期限为2020年前。2022年9月7日,股东会决议,又将出资期限变更为2040年9月30日。庭审中,吴某华自认全体股东均未实际出资,称"注册资本是因为龙感湖管理区要求将注册资本大一点,实际上是零缴"。吴某甲作为股权受让人,未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且无出资能力。吴某华确认"吴某甲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出资义务"。2024年11月18日,法院裁定受理黄冈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管理人依法追收股东未缴出资。
法院判决:吴某甲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公司缴纳出资款3600万元;吴某华对吴某甲未足额缴纳的出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不仅吴某甲要补足出资,吴某华作为原始股东也得"兜底"还款。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1. "认缴制"不是"不缴制",破产时出资义务立即到期
很多老板以为注册资本可以"慢慢缴",甚至为了面子把注册资本写得很高(比如本案中6000万元)。但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法律会强制"加速到期"——不管章程约定2040年才缴,都必须立刻补足。本案中,吴某甲以为当个"挂名股东"没风险,结果破产后要掏3600万元现金,这就是血的教训!
2. "父子代持"害人害己,原始股东难逃连带责任
吴某华明知儿子吴某甲没出资能力,还把股权转给他,法院直接认定他"存在明显过错"。法律规定:原始股东未实缴就转让股权,且知道受让人没钱缴的,要对未缴部分承担连带责任。通俗说就是——"你坑了公司,儿子还不上,爸爸得还"!企业股权转让时若隐瞒出资问题,等于埋下定时炸弹。
3. "注册资本虚高"是自挖陷阱,管理区要求≠法律免责
吴某华辩称"注册资本是因管理区要求虚高",但法院根本不认这个理由。工商登记信息具有公示效力,对外就是法律依据。很多企业为拿项目、争政策虚增注册资本,结果经营困难时反而被股东追债。记住:注册资本不是越大越好,得和实际经营能力匹配!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量力设定注册资本:小微企业200万-500万足够,别被"注册资本上亿才靠谱"的观念忽悠
- 股权转让要"干净":受让人必须有真实出资能力,原始股东最好要求其提供验资证明
- 修改章程需谨慎:一再推迟出资期限(如本案从2018年延到2040年)反而暴露经营风险,易被认定"恶意逃债"
- 定期自查出资情况:每年审计时确认股东是否实缴,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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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暴露的问题在中小企业中极为普遍——股东以为"认缴不急缴",结果破产时一夜返贫。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从公司章程设计、股权结构优化到出资风险排查,帮您堵住法律漏洞。我们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 服务模式,首月仅需99元即可体验全套法律体检,无效果不收费!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让您的企业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