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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式商铺私下签补充协议可能无效,疫情等特殊情况可调整租金比例 - 咸宁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咸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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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72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
2017年4月30日,施某与咸宁市某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购物广场1栋1B056号商铺(总价523082元)。同时,施某与湖北某有限公司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

  1. 委托经营期10年(2017年6月30日-2027年6月30日);
  2. 前三年无收益;第四至五年保底收益7%,超收益部分按7:3分成;第六至十年可选保底7%或按9:1分成;
  3. 租金在每年度满后1个月内支付,逾期按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后续,湖北某有限公司与部分业主(580户,占比34.6%)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以原总价(扣除折扣)计算保底收益。
    施某要求两公司支付2023年、2024年租金(按7%计算,合计92698元)及滞纳金9232元。
    法院查明:2020年疫情爆发后,湖北某有限公司减免了租户50-60天租金;某购物广场共1673户业主,65.4%未签《补充协议》。

判决结果:

  1. 两公司需向施某支付2023-2024年租金41846.56元(按4%比例计算,非合同约定的7%);
  2. 滞纳金调整为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3. 驳回施某其他诉讼请求(如高额滞纳金、按7%计算租金)。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踩坑”?

这个案子看似是业主讨租金,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的三大致命漏洞,尤其对商铺开发商、运营公司敲响警钟:

1. 漏洞一:私下和少数业主签“优惠协议”,可能被法院整体废掉!

2. 漏洞二:疫情等“天灾”不是赖账借口,但可合法降租金!

3. 漏洞三:开发商“保租承诺”是隐形炸弹,可能连带赔钱!

写给企业的真心话

产权式商铺纠纷90%源于“贪小便宜”:运营公司想用高收益快速回款,开发商为卖房承诺保底,结果疫情一来集体违约。记住:合法降租金≠赖账,公平对待全体业主才是长久生意!
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如果突发疫情,我们有没有退路?” 早做预案,远比被告后哭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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