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式商铺私下签补充协议可能无效,疫情等特殊情况可调整租金比例 - 咸宁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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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72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
2017年4月30日,施某与咸宁市某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购物广场1栋1B056号商铺(总价523082元)。同时,施某与湖北某有限公司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
- 委托经营期10年(2017年6月30日-2027年6月30日);
- 前三年无收益;第四至五年保底收益7%,超收益部分按7:3分成;第六至十年可选保底7%或按9:1分成;
- 租金在每年度满后1个月内支付,逾期按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后续,湖北某有限公司与部分业主(580户,占比34.6%)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以原总价(扣除折扣)计算保底收益。
施某要求两公司支付2023年、2024年租金(按7%计算,合计92698元)及滞纳金9232元。
法院查明:2020年疫情爆发后,湖北某有限公司减免了租户50-60天租金;某购物广场共1673户业主,65.4%未签《补充协议》。
判决结果:
- 两公司需向施某支付2023-2024年租金41846.56元(按4%比例计算,非合同约定的7%);
- 滞纳金调整为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 驳回施某其他诉讼请求(如高额滞纳金、按7%计算租金)。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踩坑”?
这个案子看似是业主讨租金,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的三大致命漏洞,尤其对商铺开发商、运营公司敲响警钟:
1. 漏洞一:私下和少数业主签“优惠协议”,可能被法院整体废掉!
- 法院为啥不认《补充协议》?
判决书明确说:产权式商铺就像“拼图”,单独一块涨价会破坏整体价值。本案中,仅34.6%业主签了《补充协议》(提高收益计算标准),但65.4%业主没签。若只给少数人涨收益,商场定价混乱,长期反而损害所有业主利益。法院认定:少数人协议不能绑架多数人,必须按公平原则统一执行。 - 企业怎么做?
- 若想调整合同条款(如疫情后降租金),必须同步通知全体业主并取得多数同意,不能偷偷和部分人签协议;
- 重大决策前做“业主大会表决”,保留书面记录,避免被认定为“损害集体利益”。
2. 漏洞二:疫情等“天灾”不是赖账借口,但可合法降租金!
- 法院为啥把7%租金降到4%?
法院直接引用《民法典》:疫情属“不可抗力”,2020年商铺基本停摆,若死守7%租金,运营公司可能倒闭,最终业主颗粒无收。为保商场活下来,法院依法将2023-2024年租金从7%降到4%(2021-2022年已降到3.5%)。 - 企业怎么做?
- 遇地震、疫情等突发情况,立即发函说明困难,提供停业证明、政府文件等证据;
- 主动提出“阶梯式调整方案”(如第一年降50%、第二年降30%),比硬扛到被告更省钱。
注:本案滞纳金也因“日万分之三过高”被降到LPR利率——企业签合同时,违约金别设超LPR 4倍,否则法院必砍。
3. 漏洞三:开发商“保租承诺”是隐形炸弹,可能连带赔钱!
- 咸宁市某有限公司(开发商)为啥要赔钱?
虽然合同是业主和运营公司签的,但开发商卖房时口头承诺“ guaranteed 收益”,后期还垫付过部分租金。法院认为:保租承诺助推了销售,开发商就得为租金兜底! - 企业怎么做?
- 开发商:卖房时别说“年赚7%”之类话,合同写清“收益以实际经营为准”;
- 运营公司:和开发商签协议时明确“责任切割”,例如:“开发商不参与后期管理,不承担租金风险”。
写给企业的真心话
产权式商铺纠纷90%源于“贪小便宜”:运营公司想用高收益快速回款,开发商为卖房承诺保底,结果疫情一来集体违约。记住:合法降租金≠赖账,公平对待全体业主才是长久生意!
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如果突发疫情,我们有没有退路?” 早做预案,远比被告后哭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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