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修期内漏水开裂问题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咸宁物权保护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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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634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石某、程某系学雅芳邻小区7栋1单元1703室业主,被告咸宁某甲公司系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被告咸宁某乙公司系该小区开发商。该房屋于2019年3月13日交房,原告入住后于2020年5月起发现房屋漏水、墙面开裂等问题,向某甲公司反映,某甲公司认为原告反映的漏水问题发生在保修期限内,应由开发商某乙公司承担保修责任,遂将原告反映的上述问题向某乙公司进行反馈。某乙公司未进行维修。2024年9月25日,原告委托咸宁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房屋漏水作出维修评估,评估修复费用为20800元。原告认为其房屋漏水系因屋顶防水层失效导致上述问题产生。同时查明,案涉房屋未经竣工验收。
法院判决:咸宁某乙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房屋屋顶漏水点、外墙开裂处进行修复;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对某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1. 开发商最容易"踩坑"的三大雷区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注意的是:咸宁某乙公司作为开发商,明明只收了业主的钱,却要为"漏水开裂"问题自掏腰包维修,原因很简单——房子还没过"保修期"!
根据国家规定,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是5年,从竣工验收合格那天开始算。但本案有个致命问题:房子根本没通过竣工验收就交房了!这就像餐厅没拿到卫生许可证就开业,出问题只能自己担责。开发商常见误区:
- ❌ 以为"业主已收房=房子没问题"(实际未验收=保修期未起算)
- ❌ 以为"过了交房日=保修期开始"(法律规定必须验收合格)
- ❌ 互相推诿"该物业修/该业主自己修"(法院直接判开发商全责)
企业避坑指南:
① 交房前务必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这是护身符!
② 保修期起算日不是交房日,是验收合格日,合同要写清楚
③ 发现问题别沉默,书面通知业主并留存证据(本案物业因及时反馈免责)
2. 物业公司别当"背锅侠"的生存法则
本案中咸宁某甲公司全身而退,关键在于做对了一件事:把业主投诉完整转给开发商并留痕。很多物业公司栽在:
- ✘ 口头答应"会处理"但无记录(业主说你没管,你说你管了,谁信?)
- ✘ 超出职责乱承诺(比如承诺"免费修防水",结果引发更大纠纷)
- ✘ 忽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的责任边界
企业避坑指南:
① 收到业主报修,24小时内发书面通知给开发商(微信截图都算数)
② 在合同中明确写清:"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由开发商负责"
③ 建立报修台账,业主签字确认处理过程(本案物业靠这个免责)
3. 业主索赔失败的血泪教训——企业要引以为戒
原告要2万多元赔偿却被驳回,关键败在:
- 🚫 拿装饰公司的报价单当证据(法院说:这不是权威鉴定!)
- 🚫 不肯做正规鉴定(法官提醒后仍不申请,自己承担败诉后果)
企业风险警示:
当业主找你索赔时,千万别犯同样错误!
✓ 遇到损失评估,必须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不是随便找装修公司报价)
✓ 该申请鉴定时果断申请(拖着不做=自动认输)
✓ 证据要"三有":有时间、有地点、有清晰照片(本案漏水照片因无拍摄时间被质疑)
写给企业的真心话
很多企业以为"拖着不处理"能省事,其实恰恰埋下大雷。就像本案开发商,如果2020年就及时维修,花2000元就能解决的问题,拖到2025年不仅被告上法庭,还得搭上诉讼费+声誉损失。法律不是"不闹不解决",而是"早处理早安心"——该修的修,该赔的赔,但必须按规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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