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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避免货款拖欠损失-恩施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恩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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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01民初573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26日,恩施某商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和恩施某店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签订《泳洛温泉供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菜籽油、大米等商品,被告每月16日对账后4天内付款,合同期限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6日。之后原告开始供货。2020年8月18日,被告的股东谭某在《领款单》上签字,确认被告应支付货款40512.17元。此后,被告支付了15000元。2022年2月10日,原告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联系谭某,说明被告尚欠货款25512元。后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10张消费券(每张70元)、充值2000元会员卡,并消费328元。因被告未结清余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被告需在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2484元(计算方式:40512.17元总货款-已付15000元-700元消费券-2000元会员卡-328元消费),并按年利率3%支付自2025年7月1日起的利息;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小疏忽酿大祸”问题: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为什么这些小事这么重要?
法院判案只看“证据链”:合同是起点,对账单是核心,付款记录是终点。少一环,钱就可能打水漂。本案原告赢了,但因证据不全少要了3000多元;要是被告彻底失联,损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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