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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运车辆事故停运损失索赔关键看证据!-宣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恩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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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2825民初168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1月14日12时9分,被告郭某驾驶车牌号为苏DS小型普通客车沿兴隆大道行驶至万和国际小区路段时,与原告恩施某轿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杨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鄂QD2的红旗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郭某负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涉案车辆鄂QD2****当日送修,维修8天。原告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该车辆持有道路运输证,用于恩施至宣恩往返运输,单程票价30元;驾驶员杨某具备从业资格。原告提交了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的微信、支付宝收款记录,主张车辆每天往返4趟,日收入480元,要求赔偿8天停运损失4000元。

法院判决:被告郭某赔偿原告停运损失3200元(按8天×400元/天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看:3招守住停运损失赔偿权

这起案子表面是"修车赔钱"的小事,实则暴露企业最易踩的证据陷阱!原告公司明明损失更大(主张480元/天),却因证据不足少赔800元。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总结出3条保命经验,看完就能避坑:

1. 日常流水不存档?出事哭都没用!
法院为啥不认480元/天?原告只交了部分收款记录,却说不清"每天固定跑4趟"的依据。真相:企业必须像记账一样留痕!
马上行动

2. 高峰期损失翻倍?证据更要"硬核"!
本案发生在春运,原告却没证明"高峰期多赚多少钱"。血泪教训:节假日、旅游季的额外收入,必须单独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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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方玩失踪就赢了?错!企业也可能倒赔
被告郭某拒不到庭,看似"赖掉"了,实则因放弃举证权,法院直接按原告证据判赔。反转警告:如果你是被告企业(比如司机是外包人员),同样要出庭——否则法院可能直接认你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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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防坑口诀

"事故当天先取证,流水班次日日记;
维修天数要盖章,对方跑路也难欺!"

征和律师事务所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总等"出事再找律师",殊不知90%的损失源于日常证据漏洞!我们为企业定制"法律风险体检"服务: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编写
根据2026年2月最新司法实践提炼实战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