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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盗版书小心赔钱!-大冶侵害出版者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5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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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出版者权纠纷
案号:(2023)鄂0281知民初46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四川某某某出版社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出版社,主要出版思想品德、文学艺术、科普知识等各类图书。2013年4月至2023年4月,“米小圈”系列图书作者刘某(笔名北猫)与该出版社三次签订授权协议,约定刘某撰写的《米小圈上学记》系列书稿(包括《新同桌的烦恼》等5本书)独家授权该出版社出版,协议有效期到2026年4月10日。后来,该出版社发现大冶某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公开销售这些书的盗版复制品,于是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2023年3月31日,公证人员和出版社代理人到大冶某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某某书屋”(店内许可证名称为大冶某书有限公司,经营者冯某),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花72元买了5本书。公证人员全程拍照并封存书籍,出版社工作人员鉴定后确认是盗版。经法院当庭核实,这些书确实是正版图书的复制品。另外,被告公司原名叫大冶某书有限公司,2022年8月才改名为现名。

法院判决:被告必须立即停止销售这5本盗版书,并在30天内赔偿出版社5500元(包含合理维权费用),同时驳回了出版社其他赔偿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卖盗版书不是“小便宜”,企业可能赔钱又停业!
这个案子很简单:一家书店卖了盗版儿童书,结果被出版社告上法庭,法院判它不仅要立刻下架盗版书,还得赔5500元。为什么?因为书店没证明书是从正规渠道进货的,属于“明知或应知是盗版还卖”,侵犯了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现实中,很多小企业觉得“卖几本便宜书没事”,但法律可不这么看——盗版商品无论卖多少,只要被抓住,就得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给企业的3条实用提醒,避免踩坑:

  1. 进货必须“验明正身”,保留凭证别嫌烦!
    书店、网店等销售图书或商品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货(比如出版社直接授权的批发商),并索要发票、合同等凭证。像本案中,被告说不清书从哪来,法院直接判它“来源不合法”。建议:每次进货都拍照留档,电子凭证存云端,万一被质疑能快速自证清白。

  2. 定期自查商品真伪,别等“被告”才着急!
    很多盗版书价格低、包装像真品,但纸张粗糙、错字多。企业应每月抽查库存商品,对比官网防伪标识(比如出版社官网的验证码)。本案中,出版社靠《图书鉴别书》轻松证明是盗版。小贴士:加入行业正版联盟(如中国出版协会),免费获取真伪识别指南。

  3. 发现可疑商品,马上下架+咨询专家!
    如果顾客投诉或自己发现商品异常(比如书价远低于市场价),别犹豫:立即停售、联系供应商核实,并保留沟通记录。本案被告全程没出庭,错失了申辩机会,白白多赔钱。记住:主动处理能降低赔偿风险,法院常对“积极整改”的企业网开一面。

一句话总结: 盗版生意“省小钱、亏大钱”!企业守法经营才是长久之道——进货留痕、定期验货、遇事不拖,就能轻松避开侵权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