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商铺应支付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枣阳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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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46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8月7日,王某作为乙方(承租方),襄阳金某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丙方(管理方)签订《恒大·中兴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王某租赁坐落在道商铺,租赁面积154.59平方米,月租金4329元,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王某支付了履约保证金5000元。合同还约定,王某延迟交付租金超过15日的,需按欠款每天1%支付违约金;王某违约时,襄阳金某堂公司有权扣除保证金,并要求王某承担律师费等追索费用。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王某继续使用商铺。襄阳金某堂公司主张王某使用至2023年3月31日,欠付3个月租金9276元,扣除5000元保证金后,还欠4276元及逾期利息,并要求王某支付律师费3000元。王某则辩称他只用了两个月零四天(至2023年3月4日),且襄阳金某堂公司的安经理承诺5000元押金可以抵租金,已办理退租手续。
法院认定,合同到期后王某继续使用商铺,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法院结合证据确认不定期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3月4日解除,王某应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4日期间的租赁费及管理费6506元,扣除5000元保证金后,还欠1506元。因王某未提供"押金抵租金"的证据,法院未采纳其主张。
判决结果:王某需向襄阳金某堂公司支付拖欠的租赁费150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3年3月5日起按LPR计算),以及律师代理费500元,驳回襄阳金某堂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看似简单的租金纠纷,实则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到期后不及时处理,可能让企业"哑巴吃黄连"。为什么这么说?让我们用大白话分析:
1. "自动续约"不等于"无限期租约",但企业可能吃亏
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继续用房、企业没反对,法律上就变成了"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时让承租人搬走,但必须证明实际使用时间才能收租金。本案中,襄阳金某堂公司主张用到3月31日,但法院只认到3月4日,少收了27天租金。企业常犯的错误是:合同到期后放任不管,等要钱时才发现"说不清用了多久"。
2. "口头承诺"等于"没承诺",证据才是硬道理
王某说经理答应"押金抵租金",但拿不出证据,法院直接不认。现实中,企业员工常为图省事口头答应客户,却忘了留证据。记住:微信截图、签字文件比"我记得"管用100倍。特别是涉及钱的问题,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
3. 保证金不是"万能筐",乱扣可能惹官司
企业常以为保证金想扣就扣,其实必须按合同约定执行。本案中,法院只支持用保证金抵实际欠款(6506元-5000元=1506元),没支持襄阳金某堂公司主张的4276元。保证金扣除必须有明确依据,否则可能被反告违约。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 合同到期前30天发"最后通牒":无论续不续租,都要书面通知承租人。想收回?明确告知"到期必须搬";想续租?提前签新合同。别等过期了才想起来!
✅ 退租当天必须"算总账":检查房屋、核对费用、双方签字确认退租时间。本案中如果襄阳金某堂公司在3月4日让王某签了《退租确认书》,就不会为"用到哪天"扯皮。
✅ 所有口头约定"见光死":经理答应客户的事,必须让客户签补充协议或发确认邮件。别信"下次补",微信文字确认都比"我记得"强。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觉得"小生意不用太较真",结果5000元保证金差点打水漂。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管的时候不管,该留证据的时候不留,最后只能自己咽苦果。
四、专业护航,让企业远离"法律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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