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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验收后应及时付款,质保金应按约定保留-天门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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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6民初285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10日,就某乙公司厂区新增安防监控设备+办公网络与WIFI覆盖设备安装,湖北某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书》,约定:工程内容为高清警戒监控设备、办公网络与WIFI覆盖,设备总造价为139379元,付款方式为进场施工预付进度款的40%,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使用合格后15天内付设备尾款60%。同年11月15日,某丙公司进行监控设备工程施工安装,并于同年12月30日完成系统建设,双方均在《天门某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围墙监控设备+办公楼弱电设备验收报告》上盖章,该报告载明设备交付验收完成,监控系统运行验收合格。

2023年7月15日,双方就某乙公司厂区高清网络视频监控设备合同相关事宜又签订一份《厂区高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合同书》,约定:工程内容清单包括高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电梯监控+五方对讲、门禁系统、门卫对讲机、投影仪、室外模组LED显示系统、车间对讲机、厂区监控增加等;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总价款为194128元,含3%的增值税专票;签订合同预付合同款的30%,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使用合格后30天内付设备尾款67%,剩余3%为质保金,等质保期满后结清,质保时间为1年。同年7月20日,某丙公司进行厂区配置设备工程施工安装,并于同年8月12日完成系统建设,双方均在《天门某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配置设备验收报告》上盖章,该报告载明所有设备按照设备清单交付及安装。

因某乙公司未按约支付相应款项,某丙公司诉至法院。2024年4月17日、6月21日,某乙公司分别向某丙公司支付工程款50000元、30000元。庭审中,某丙公司认可某乙公司尚欠货款253507元,要求资金占用利息以该金额作为基数进行计算。对于两份验收报告,报告上均无注明时间,某丙公司自认签订时间为2023年11月。

法院最终判决:某乙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某丙公司248043.16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45%支付自2024年6月4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驳回某丙公司要求支付全部3%质保金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常见的"小疏忽酿成大麻烦"现象。很多老板以为"双方都盖章了就没事",却不知正是这些"小地方"埋下了法律风险的种子。看完这个案例,您应该立即检查自家的合同管理,特别是以下几点:

1. 验收单必须写明具体日期

本案中,两份验收报告都没写验收日期,原告自己说验收时间是2023年11月,法院虽然采纳了,但如果对方不认账呢?付款期限(如"验收后15天内")就无法计算,很可能导致您的应收账款变成"无期存款"。

风险提示:验收时务必在验收单上手写清楚验收日期,不能只盖章不写日期。建议增加一句:"双方确认设备已于月____日验收合格"。这样万一打官司,您的证据才站得住脚。

2. 质保金不是"白送",到期才能拿

本案原告想一次性拿回全部货款,但法院没支持——因为合同约定3%质保金要等1年质保期满后才能支付。原告起诉时质保期还没到,所以只能拿回97%的款项。

风险提示: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质保条款:

3. 别把"买卖合同"签成"工程合同"

被告某乙公司辩称这是"包工包料的建设工程",想逃避付款责任。但法院认定是买卖合同,因为核心是设备买卖,安装只是附带服务。

风险提示:签合同时要明确合同性质:

4. 付款条件要"傻瓜式"明确

本案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款",非常清晰。但很多企业合同写"尽快付款"或"验收后付尾款",这种模糊表述在纠纷中几乎等同于没写。

风险提示:付款条款必须具体到:

5. 小心"部分付款"带来的陷阱

某乙公司分两次共付了8万元,看似在履约,但实际是拖延战术。如果原告没及时对账确认,可能连已付款金额都扯不清。

风险提示


企业法律顾问小贴士
这个案例中,某丙公司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在于保留了完整的合同和验收证据链。但您注意到没有?他们因验收单没写日期差点败诉,因质保条款不清晰损失了3%货款。这些本可避免的损失,往往源于"图省事"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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