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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劳动关系不自动终止-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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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12民终166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邓某保于2012年3月入职湖北金某有限公司赤壁服务部从事保洁工作,该服务部称入职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因遗失未向法院提供。邓某保于2013年10月11日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23年,该服务部为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将聘请员工转为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因邓某保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该服务部于2023年12月29日向邓某保送达《终止用工关系通知书》,决定于2023年12月31日终止双方的用工关系。该服务部未为邓某保缴纳社会保险费。邓某保于2023年11月起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220元/月。邓某保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100元。2024年1月2日,双方协商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邓某保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产生争议,于2024年1月29日向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认为邓某保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遂于2024年1月29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邓某保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邓某保与湖北金某有限公司赤壁服务部于2023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湖北金某有限公司赤壁服务部支付邓某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200元;驳回邓某保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用工风险防范指南:别把"退休年龄"当"免死金牌"

很多老板以为,员工一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就自动"清零"了,可以随时辞退不用给补偿。这个赤壁的案例狠狠打脸了这种错误想法!

为什么公司要赔2.5万元?关键三点要记牢:

  1. 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法院说得很清楚:判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不是看年龄,而是看员工有没有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这个案例中,邓某保虽然2013年就50岁了(达到女职工退休年龄),但她只领着每月220元的"新农保",这种保险是国家给农民的兜底保障,标准很低,连基本生活都保障不了,根本不算法律认可的"基本养老保险"。

  2. 新农保不等于职工养老保险
    很多企业分不清"新农保"和"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是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退休后能保障基本生活;而新农保是给农村居民的补充保障,金额很少(本案中每月仅220元)。法院明确指出:只有开始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劳动关系才自然终止。

  3. 超龄用工≠变成劳务关系
    邓某保从2012年到2023年一直在同一家公司做保洁,工资还逐年上涨。公司既没给她交社保,也没在她50岁时终止合同,而是继续让她上班。这种情况下,法律依然认定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给经济补偿——工作12年,每月2100元工资,就得赔25200元!

企业必须做的3件事:

及时核查员工社保状态
别只看年龄!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必须确认其是否已开始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果是新农保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规范处理超龄员工
如果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没享受职工养老保险,企业有两个选择:

杜绝"侥幸心理"
很多企业喜欢用超龄员工,觉得"不用交社保""辞退不用赔钱"。但本案证明:这种"省钱"方式风险极大!一旦员工主张权利,企业往往要付出更高代价。

特别提醒: 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不能让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只有职工养老保险才可以。企业HR必须分清这三者的区别,避免踩坑。

作为企业主,请记住:法律不保护"装糊涂"。规范用工不是增加成本,而是规避更大风险。与其事后赔钱,不如事前规范——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既保障员工权益,也保护企业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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