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方拖欠租金超38万构成根本违约,出租方可依法解除合同拿回厂房-应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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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案号:(2024)鄂0981民初29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4月10日,徐某、应城市某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与徐某林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出租开发区汉正工业园品皓科技园内2055平方米的后纺车间,租赁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租金每年8万元。2022年6月25日,徐某林出具承诺书,承认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25日共下欠21万元租金,仅支付了2万元,仍下欠19万元,并承诺在2022年10月1日前和春节前分两期支付欠款,否则主动退出部分厂房(靠北边的2档820平方米)。但此后徐某林仍在占用厂房且未支付下欠租金,至起诉时累计拖欠租金达38万元。
法院判决:
- 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8月20日解除;
- 徐某林需支付拖欠租金34.5万元(已扣除已付3.5万元);
- 徐某林需腾退2055平方米厂房;
- 驳回原告关于律师费、占用费等其他诉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三招避免"收不回租金又拿不回厂房"
这个案例看似是租客欠钱不还的普通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出租资产时的三大致命漏洞。很多老板以为签了合同就高枕无忧,却不知"拖得越久损失越大"——本案中徐某林从欠19万拖到38万,整整多欠了19万!结合判决书,我给企业主划出三条保命线:
第一招:别让"承诺书"变成"空头支票"
徐某林写承诺书时信誓旦旦"春节前付清",结果两年分文未付。法院明确指出:承诺书≠自动保障,关键看是否设置"触发条件"。
- 正确操作:在承诺书中直接写明"若未在X月X日前支付XX元,则自动解除合同,我方有权立即收回厂房",并让对方签字按手印。
- 错误操作:只写"争取尽快支付"这种模糊承诺(本案中承诺书因未设强制解除条款,导致原告不得不多等两年才起诉)。
某食品公司曾吃过大亏:租客承诺"年底付清",结果拖了三年,厂房设备都被搬空。后来我们帮他们重签合同,直接约定"逾期30天自动解约",半年内收回两处欠租厂房。
第二招:计算租金要"掐头去尾",别被情绪牵着走
原告主张40万租金,法院只支持34.5万。核心原因有二:
- 时间算错:合同2024年8月20日解除,但原告算租金算到9月30日,法院只认解约日前的费用;
- 金额算混:原告把已付3.5万元错记为2万元,多算了1.5万。
- 血泪教训:催租时情绪上头,往往连自己收过多少钱都记混。建议:
✅ 用电子表格记录每次付款(日期+金额+凭证编号),手机拍照存档;
✅ 合同到期后立即发《租金结算确认书》,要求对方签字确认欠款。
- 血泪教训:催租时情绪上头,往往连自己收过多少钱都记混。建议:
第三招:律师费别想"白捡",合同里不说清楚法院不支持
原告花了5000元律师费想让对方承担,结果被法院驳回。判决书写得明明白白:"虽有事实依据,却无法律依据"——因为合同里根本没约定律师费由谁付!
- 防坑指南:
🔸 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加一句:"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由违约方承担";
🔸 保留正规发票(本案中因原告只提供委托合同,未出示发票,进一步削弱说服力)。
企业主特别提醒
本案最大警示:"拖延催收=放弃权利"。徐某林欠租后,原告多次"上门催收""请管委会协调",却始终没发正式解约通知。根据《民法典》第565条,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法院不认解约时间!建议:
- 欠租超30天 → 发《催款函》(留存邮寄凭证);
- 欠租超60天 → 发《解除合同通知书》(写明"X月X日后不再接受租金,立即收回厂房");
- 欠租超90天 → 直接起诉,别等"对方良心发现"。
曾有建材公司老板学这招:租客欠租第45天就发解约函,结果对方慌忙凑钱付清,避免了30万损失。记住:法律只保护积极行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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