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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拖欠租金超38万构成根本违约,出租方可依法解除合同拿回厂房-应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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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案号:(2024)鄂0981民初29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4月10日,徐某、应城市某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与徐某林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出租开发区汉正工业园品皓科技园内2055平方米的后纺车间,租赁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租金每年8万元。2022年6月25日,徐某林出具承诺书,承认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25日共下欠21万元租金,仅支付了2万元,仍下欠19万元,并承诺在2022年10月1日前和春节前分两期支付欠款,否则主动退出部分厂房(靠北边的2档820平方米)。但此后徐某林仍在占用厂房且未支付下欠租金,至起诉时累计拖欠租金达38万元。

法院判决:

  1. 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8月20日解除;
  2. 徐某林需支付拖欠租金34.5万元(已扣除已付3.5万元);
  3. 徐某林需腾退2055平方米厂房;
  4. 驳回原告关于律师费、占用费等其他诉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三招避免"收不回租金又拿不回厂房"

这个案例看似是租客欠钱不还的普通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出租资产时的三大致命漏洞。很多老板以为签了合同就高枕无忧,却不知"拖得越久损失越大"——本案中徐某林从欠19万拖到38万,整整多欠了19万!结合判决书,我给企业主划出三条保命线:

第一招:别让"承诺书"变成"空头支票"

徐某林写承诺书时信誓旦旦"春节前付清",结果两年分文未付。法院明确指出:承诺书≠自动保障,关键看是否设置"触发条件"

第二招:计算租金要"掐头去尾",别被情绪牵着走

原告主张40万租金,法院只支持34.5万。核心原因有二

  1. 时间算错:合同2024年8月20日解除,但原告算租金算到9月30日,法院只认解约日前的费用;
  2. 金额算混:原告把已付3.5万元错记为2万元,多算了1.5万。
    • 血泪教训:催租时情绪上头,往往连自己收过多少钱都记混。建议
      ✅ 用电子表格记录每次付款(日期+金额+凭证编号),手机拍照存档;
      ✅ 合同到期后立即发《租金结算确认书》,要求对方签字确认欠款。

第三招:律师费别想"白捡",合同里不说清楚法院不支持

原告花了5000元律师费想让对方承担,结果被法院驳回。判决书写得明明白白:"虽有事实依据,却无法律依据"——因为合同里根本没约定律师费由谁付!

企业主特别提醒

本案最大警示:"拖延催收=放弃权利"。徐某林欠租后,原告多次"上门催收""请管委会协调",却始终没发正式解约通知。根据《民法典》第565条,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法院不认解约时间!建议:

  1. 欠租超30天 → 发《催款函》(留存邮寄凭证);
  2. 欠租超60天 → 发《解除合同通知书》(写明"X月X日后不再接受租金,立即收回厂房");
  3. 欠租超90天 → 直接起诉,别等"对方良心发现"。

曾有建材公司老板学这招:租客欠租第45天就发解约函,结果对方慌忙凑钱付清,避免了30万损失。记住:法律只保护积极行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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