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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个人用工行为不构成公司劳动关系-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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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682民初124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9月,武某经人介绍,到武汉市黄陂区某街道甘棠铺为马某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开拖拉机、犁地,约定工资日结,每日300元。2022年11月1日上午,武某在更换拖拉机皮带时导致手指受伤,马某开车将其送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汉江大学附属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指损伤(第3、4、5指)、右手指骨骨折,武某于2022年11月21日出院,共计住院20天。期间,马某安排李某、“老朱”垫付了住院费用,并由李某向武某垫付工资3000元。武某出院后多次找李某、马某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均未解决。
2023年,武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李某(个人)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已判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武某又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老河口市某农产品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不予受理,武某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武某与老河口市某农产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14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常见: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招人干活,结果员工受伤后想让公司“背锅”,但法院不认账! 为什么?因为法院查清楚了三点:

  1. 活儿干的不是公司的“正业”:武某开拖拉机犁地,而老河口市某农产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只写了卖农产品、种地、养鱼等,没包括农机服务。相当于你开餐馆的,雇人去修隔壁邻居的车,结果出事了怪到餐馆头上——这说不通啊!
  2. 钱是老板个人掏的,不是公司管的:马某(公司老板)自己签土地合同、自己付地租、自己发日结工资,武某全程只跟马某打交道,公司根本没插手。就像你朋友个人找你帮忙搬家,结果你摔伤了却告他公司——法院当然不支持。
  3. 没人管得了员工:武某想干就干、不干拉倒,公司规章制度对他没约束力。真正的劳动关系得有考勤、有管理,不是“有活才叫你来”。

给企业的实用提醒

现实中,很多老板图省事用个人账户发工资、口头约活儿,结果员工一受伤,仲裁委和法院直接认定“和公司无关”。轻则赔钱,重则影响公司信誉。记住:公司不是老板的“影子”,别让个人行为拖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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