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代偿房贷后有权向购房者追偿-丹江口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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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1)鄂0381民初153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3月16日,丹江口鸿昌公司与何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何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房屋,总价396341元,其中首付款161341元,余款235000元通过建行丹江口支行办理按揭贷款。合同特别约定:若何某未按时还款导致丹江口鸿昌公司代偿,需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丹江口鸿昌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后,何某多次逾期未还贷,建行丹江口支行自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分四次扣划丹江口鸿昌公司保证金账户资金,累计19519.57元用于偿还何某拖欠的房贷。丹江口鸿昌公司起诉要求何某偿还代付款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何某在十日内向丹江口鸿昌公司偿还19519.57元,并自2020年4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三(即每天每万元罚3元)支付违约金至还清之日。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要三不要,守住企业钱袋子
案件核心观点:开发商为购房者垫付房贷后,只要合同约定明确,就能理直气壮追回“冤枉钱”!但关键在于合同条款要清晰、操作流程要留痕,否则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企业实操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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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签“白纸黑字”条款,别口头承诺
案例中丹江口鸿昌公司胜诉的核心,是合同里写明了“代偿后按日万分之三收违约金”。很多企业为图省事,用模糊表述如“承担相应责任”,结果追偿时法院难以支持。记住:在买卖合同、担保协议里必须写清三点:①代偿情形;②代偿金额如何计算;③违约金标准(建议直接写“日万分之三”这类具体数字)。 -
要留“全程证据链”,别等出事才补
何某拖欠房贷后,银行分四次扣款,丹江口鸿昌公司每次扣款凭证都保存完整。现实中常有企业:①只留总金额单据,说不清哪笔对应哪次逾期;②催收只发微信不留书面记录。行动建议:- 银行扣款后立即索要《扣款明细说明》;
- 每次催收购房者用邮政EMS(保留签收回执)或合同约定的正式通知方式;
- 建立“代偿台账”,记录时间、金额、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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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及时行动止损,别拖成“烂账”
本案扣款从2019年6月持续到2020年3月,丹江口鸿昌公司在最后一笔扣款次月即起诉。若拖延更久,可能面临:①购房者失联导致执行困难;②超过3年诉讼时效丧失权利。关键提醒:- 发现逾期立即书面催告(合同约定3天内);
- 代偿后15日内启动法律程序,避免损失滚雪球。
特别注意:本案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但规则同样适用现在!2024年新规要求担保追偿必须“及时主张权利”,拖得越久企业越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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