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同但开了增值税发票就能认定货款金额-丹江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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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26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丹江口市某碳素材料厂经营石英砂销售业务。丹江口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中标某有限公司石英砂采购项目后,在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从丹江口市某碳素材料厂购买石英砂,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合同。丹江口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将购买的石英砂又销售给某有限公司,并约定由丹江口市某碳素材料厂将货物直接运送到指定的第三方丹江口市某有限公司金家湾厂区内,第三方出具磅单。
丹江口市某碳素材料厂提供证据证明,截止2022年11月,供货石英砂的磅单82张,供货重量为2379.19吨。2022年12月20日,丹江口市某碳素材料厂向丹江口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13%税率)8张,货款总额为820823元,折算的供货单价为345.3元/吨。丹江口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收到发票并进行了认证抵扣。丹江口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份和5月份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分别支付了2笔各10万元,共计20万元的货款。丹江口市某碳素材料厂认为对方尚欠货款620823元未付;而丹江口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则认为双方口头约定供货价格316元/吨,应当以此计算尚欠货款。
法院判决:丹江口市某工贸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丹江口市某碳素材料厂尚欠货款620823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22年12月21日起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付清之日止。同时,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丹江口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发票是无合同交易中的"隐形合同",企业必须高度重视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没有签书面合同不等于没有法律约束,一张增值税发票就能成为货款金额的"铁证"。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我们口头说好就行,都是熟人,没必要签合同"或者"合同太麻烦,先做生意再说"。但本案清楚地告诉我们:当纠纷发生时,法院会看实际交易行为来"还原"合同内容。特别是增值税发票,在无书面合同时,它的法律效力可能超出你的想象!
为什么法院会采信发票金额?关键三点:
- 发票被认证抵扣等于"默认认可":被告收到发票后不仅没提出异议,还拿去税务部门认证抵扣了。这在法律上被视为对发票金额的认可,相当于默认"我同意这个价格"。
- 部分付款行为强化了证据链:被告后来还支付了20万元,这进一步证明他们认可整体交易金额,只是对剩余部分有争议。
- 口头约定难举证:被告主张"口头约定316元/吨",但拿不出任何证据。在法庭上,"我说过"不如"我做过"有说服力。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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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签合同就一定要签,别嫌麻烦
尤其是大额交易,白纸黑字写清楚单价、数量、交货方式。哪怕只是简单的一页纸协议,也比完全没合同强百倍。记住:签合同不是不信任对方,而是保护双方。 -
开票前务必核对交易细节
开发票不是走形式!开票前一定要确认:- 数量是否准确(对照送货单、磅单)
- 单价是否双方确认过
- 总金额计算无误
一旦发票开出并被对方认证,想再推翻就难如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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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发票要立即核对,有问题马上提
如果发现发票金额有误:- 当天就要联系对方更正
- 绝不能"先收着,以后再说"
- 更不能拿去认证抵扣(认证=你认这个数)
本案中被告如果当初及时提出异议,结局可能完全不同。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不签合同可以灵活操作",殊不知这恰恰埋下巨大隐患。本案被告损失了62万多元货款+利息,还搭上近9000元诉讼费,就是因为忽略了交易中的"小细节"。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认"证据链"。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案例——因为一张发票、一份模糊的送货单,让企业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高性价比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创新推出"先体验后付费"模式:企业可先试用基础服务15天,满意后再正式签约。我们的服务不是"打官司才找律师",而是帮您提前堵住合同漏洞、规范交易流程,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毕竟,防范1元的风险,远比解决100元的纠纷更值得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