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户销售无厂家信息商品可能构成专利侵权-合肥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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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案号:(2021)皖01民初9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源德盛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申请了名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2015年1月21日获授权公告,专利号为ZL20142052××××.0。2020年6月23日,公证员对长某百货店销售自拍杆的过程进行了公证,该店在长丰县一家门头标有"小某精品百货"的店铺销售了一个10元的自拍杆。
经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为自拍杆,包括伸缩杆和夹持装置,在载物台的上方有夹持装置,伸缩杆与夹持装置连接处可以转动,载物台有缺口,可拉伸夹紧机构也有一伸缩性U形折弯部,折弯部开口与载物台的缺口开口方向相同,伸缩杆与夹持装置可以折叠容置于载物台缺口和可拉伸夹紧机构折弯部。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技术特征相同,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长某百货店是2019年9月27日经核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小饰品、鞋、服装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包装及产品上均未标注生产厂家、质量标准及合格信息、生产日期、说明书等信息。
法院判决:长某百货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源德盛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驳回源德盛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源德盛公司原要求赔偿5万元)。
三、法律风险提示:小商品销售中的专利陷阱
这个看似简单的10元自拍杆案件,却给小商户敲响了警钟!很多经营者可能觉得:"我只是卖个小玩意儿,哪有什么专利问题?"但现实是,即使你只卖10块钱的自拍杆,也可能面临专利侵权诉讼。本案中,长某百货店最终被判赔偿5000元,远高于商品售价,这就是忽视知识产权风险的代价。
关键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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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产品"是最大隐患
案例中,被告销售的自拍杆外包装上"无任何厂家信息",产品上也没有标注生产厂家、质量标准等。这种"三无产品"一旦涉及侵权,卖家无法证明合法来源,只能自担责任。记住:进货时一定要索要正规进货单据,确认产品有明确厂家信息,这是你遇到专利纠纷时的"救命稻草"。 -
专利侵权不看商品价格,只看技术特征
不要被"小商品"迷惑!法院判断是否侵权,只看产品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与商品价格无关。本案中,10元的自拍杆因技术特征与专利完全吻合,被认定侵权。就像你卖的普通雨伞如果结构与某专利雨伞相同,同样可能侵权。 -
个体工商户同样要担责
很多小店主认为"我只是个体户,大公司不会告我"。但判决书显示,源德盛公司在全国发起过数百起类似诉讼。个体工商户和大企业一样,都是独立法律责任主体,不能以"规模小"为由免责。 -
赔偿金额可能被大幅调低,但风险依然存在
虽然原告主张5万元赔偿,法院最终只判5000元,但被告仍要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成本。更麻烦的是,一旦卷入诉讼,店铺声誉受损,经营可能受影响。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防范。
企业防范建议:
- 进货时做好"三查":查供应商资质、查产品标识(必须有厂家名称和地址)、查进货凭证(保留至少2年)
- 警惕"爆款"小商品:自拍杆、手机支架、数据线等常见小商品专利纠纷高发,进货前最好简单查询是否有专利风险
- 建立产品信息档案:对每类商品保存供应商联系方式、产品说明书等,万一被诉可快速提供合法来源证据
- 不要心存侥幸:即使对方只要求"小额调解",也应核实是否真有侵权,避免落入恶意维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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