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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务必明确约定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和工程移交手续-长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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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21民初1123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5月25日,安徽某公司中标"xx镇xx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工程,合同约定工期150天,开工日期为2021年7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2021年9月1日,安徽某公司将长丰县xx镇xx村公共基础设施农贸市场消防安装工程分包给了安徽省某公司施工,双方签订《xx镇xx村公共基础设施农贸市场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价款800000元。合同第6条付款方式约定,进场7日内付至合同价款20%。工程过半时付至合同价款40%,工程全部施工安装完成付至合同价款85%,消防验收取得合格证后全部付至合同价款97%,余款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之日起1年质保,在质保期满后无息全额支付。双方合同未约定迟延付款违约金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安徽省某公司自认收取3笔工程款,其中对公转账350000元分别于2022年5月27日支付200000元,2022年9月26日支付150000元,另现场负责人李某收取100000元,共计450000元。

法院判决安徽某公司需向安徽省某公司支付剩余进度款23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3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很多企业在签合同时只关注工程款总额,却忽略了付款细节和工程移交手续,结果吃了大亏!

首先,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这是最致命的问题。本案中,双方只约定了"什么时候付多少钱",却没写"如果没按时付钱要承担什么责任"。结果安徽某公司拖欠了23万元工程款,原告只能按普通银行利率要利息,损失大大缩水。现实中,如果约定好违约金,比如每天万分之五,那算出来的利息可能翻好几倍!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写清楚:超过约定付款日期后,每天要多付多少钱作为补偿。

其次,工程完工后没办书面移交手续,导致利息起算点大幅延后。原告说2022年11月底就移交使用了,但因为没有书面签字确认,法院只能按整体工程竣工日(2022年12月31日)来算利息。如果当时签个简单的移交单,早一个月就能开始计息,又能多拿几千元利息。记住:工程干完别光口头说"好了",一定要双方签字确认移交日期。

再来说说收款管理的大漏洞。原告承认有10万元是现场负责人李某收的现金,这种操作风险极高!万一李某不认账或公司不承认,这10万就可能打水漂。正规做法应该是:所有工程款必须打到合同指定的公司账户,个人收款必须有公司授权书和收据,否则坚决不认。

最后提醒大家,对方不付款时要快速行动。本案从2022年11月工程移交到2024年才起诉,拖了快两年。时间越长,对方转移财产的风险越大,而且利息损失也越滚越多。发现拖欠工程款,最好3个月内就启动法律程序。

作为企业,签合同时多花半小时把付款条款写清楚,完工后多花十分钟办个移交手续,就能避免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损失。别等打官司时才后悔——"早知道当初写清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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