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合同视为履行30天通知义务-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6)鄂1281民初155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1月1日张某到湖北美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赤壁分公司上班,从事环卫岗位,月工资1020元。2014年7月6日上午张某在107国道赤壁市环卫局路口清扫垃圾时被罗某林驾驶的车辆压伤右脚造成其右踝、足底及足背部皮肤软组织脱套伴神经血管肌腱断裂,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不负此次事故责任。张某伤后住院治疗78天,张某受伤后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均已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程序中赔付到位。2015年6月17日双方间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5年8月24日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某为工伤。2016年3月30日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发再次鉴定结论书鉴定张某为伤残十级,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湖北美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赤壁分公司已缴纳张某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2016年4月15日张某向赤壁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各项补偿。2016年6月13日赤壁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湖北美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赤壁分公司向张某一次性支付伤残十级各项补偿金44513元;驳回张某其他仲裁请求。后湖北美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赤壁分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湖北美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赤壁分公司向张某一次性支付伤残十级各项补偿金44513元(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52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99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992元);驳回张某其他申请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知识点:劳动者通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可以视为履行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
很多企业老板和HR可能以为,员工要辞职必须亲自写辞职信交给公司,否则就不算合法解除。但本案中,法院明确认定:张某2016年4月15日向仲裁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就相当于发出了书面通知;到6月13日仲裁委作出裁决时,已经超过了30天,所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这个判决对企业有三点重要警示:
第一,不要误解"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很多企业认为员工必须当面递交辞职信才算数,但实际上,通过劳动仲裁这种方式提出解除合同,同样符合法律规定。企业如果错误地认为劳动关系还存在而继续用工,可能会产生更多法律责任。
第二,工伤赔偿标准不能按员工实际工资简单计算。本案中张某月工资只有1020元,但法院认为这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所以按照1361元作为"本人工资"计算工伤待遇。很多企业以为给员工交了社保就万事大吉,但如果员工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企业仍需按60%的标准补足工伤待遇差额。
第三,交通事故赔偿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可能认为既然张某已经从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公司就不用再付工伤赔偿了,这是大错特错!根据法律规定,这两种赔偿是并行不悖的,企业不能因为员工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免除工伤保险责任。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完善离职管理流程:当员工提出离职时,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包括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等),都要立即启动离职程序,不能置之不理。最好让员工填写规范的离职申请表,明确离职原因和时间。
-
谨慎处理工伤员工:员工发生工伤后,企业要第一时间申报工伤认定,不要拖延。同时,要确保员工工资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60%,否则工伤赔偿时可能要按更高标准支付。
-
建立双重保障意识:即使员工因第三方原因(如交通事故)受伤并获得赔偿,企业仍需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建议企业除了缴纳工伤保险外,还可以考虑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分散风险。
-
及时更新劳动合同期限:本案中企业与员工在2015年6月才补签2014年1月就开始的劳动合同,这种做法风险很大。建议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双倍工资赔偿风险。
-
专业法律咨询不可少:遇到员工工伤或离职纠纷时,不要仅凭自己的理解做决定,应及时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避免因小失大。
记住:在劳动关系中,企业往往是"强势方",但法律对劳动者有倾斜保护。企业要想避免类似本案的被动局面,关键在于日常管理要规范、合法,遇到问题要专业应对,而不是等到打官司时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