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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未征得同意的费用支出对企业无效-无为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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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225民初560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9月15日,陈某(甲方)与季某(乙方)、李某(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合伙协议书》,约定三人合伙承包溧阳市吾悦广场4025火炙炭烧店铺、滁州市苏宁广场4楼火炙炭烧店铺工程,利润和亏损按照甲方33%、乙方33%、丙方34%的比例分配和承担。合伙期限为2019年9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25日止。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包工包料的方式合伙承包上述工程,对外以无为某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出现。

2019年9月17日,某博公司与安徽某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接溧阳市吾悦广场火炙炭烧店装修工程。2020年1月1日,某博公司与王某签订《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接滁州市苏宁广场火炙炭烧店装修工程。

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欠付工程款,某博公司起诉胜诉。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某博公司工程款136600元及利息,安徽某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某博公司工程款150000元及利息。该两份判决生效后,陈某个人收到工程款21万元。2020年1月,陈某与季某、李某在《溧阳施工项目单》、《滁州施工项目单》签字确认,两处工程分别记载利润63343元和41637元。

季某起诉要求确认其享有两份判决书中债权的三分之一(共37193.33元),并要求陈某和某博公司连带给付。陈某则称需扣除税金、管理费、维修费、贷款利息等费用,实际合伙已亏损。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主张的税金和管理费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结算单上也无记载;维修费用无凭证证明;贷款发生于工程结束后且用途不符。已收工程款76万元,材料人工支出73.285万元,加上3万元律师费,合伙尚无已实现利润可供分配。且季某与某博公司及发包方无合同关系,无权直接主张判决书确定的债权。最终,法院驳回了季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看似简单的合伙分钱纠纷,揭示了企业经营中极易忽视却致命的法律风险。我们用大白话告诉您:合伙分钱不是算算账就行,必须走完清算程序,否则赢了判决也拿不到钱!

1. "我以为"不等于"法律认"

陈某坚称要扣税金和管理费,但法院根本不理,为什么?因为《合伙协议》白纸黑字写着"重大事项需合伙人共同决定",而他既没和其他人商量,结算单上也没体现这些费用。就像您和朋友合伙开奶茶店,突然说要交5000元"品牌使用费",但当初没说好,朋友肯定不认账!

企业风险点

2. "没凭证=没发生"的法律铁律

陈某说有维修费和贷款利息要分担,但拿不出维修单据,贷款时间还晚于工程完工时间。法院直接说:证据呢?在法律上,"我记得""我交了"统统不算数,必须有付款记录、合同、发票等铁证!

企业风险点

3. "账面利润≠可分利润"的致命误区

季某看到结算单上写"利润10万"就要求分钱,却忽略了关键点:判决书的钱还没全部到账!就像您卖房子签了合同,买家说下周付款,您能马上分中介费吗?不能!必须等钱真正进账。

企业风险点

4. "隔层关系"不能直接主张权利

季某想跳过某博公司直接向发包方要钱,法院一句话打回:合同是某博公司签的,你和发包方没有关系!这就是法律上的"合同相对性"——您不能拿着朋友的借条去向欠钱的人要钱。

企业风险点

企业必做 checklist

✅ 签合伙协议必查3点:

  1. 是否明确约定清算条件和程序
  2. 重大支出是否需全员书面同意
  3. 对外签约主体与实际合伙人关系是否清晰

✅ 每月必做3件事:

  1. 核对银行流水与记账凭证是否一致
  2. 重大支出保存三方签字单
  3. 更新债权债务清单并全员确认

征和律师提醒:我们处理过太多类似案例——合伙人因为几百元维修费争执,最终对簿公堂损失数万元。预防这类风险的成本,可能只是一顿饭钱。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您可先体验基础风险诊断服务,确认有效果再决定是否长期合作。我们帮企业定制《合伙经营风险防火墙手册》,从协议签订到利润分配全程护航,让合伙真正成为"共赢"而非"共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