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承诺放弃社保不等于企业免责,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桐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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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皖0881民初192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孙某于2020年10月11日进入桐城某汽车销售公司上班,从事车辆维修的技术工作,双方并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2月29日,孙某以未办理社保为由,向桐城某汽车销售公司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2024年3月1日后离开未上班。2024年4月,孙某向桐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桐城某汽车销售公司自2020年10月11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桐城某汽车销售公司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2781.13元、2024年2月欠发工资3651.75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678.97元。2024年4月17日桐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2024)桐劳人仲裁字第57号裁决书,裁决:1.确认双方自2020年10月11日至2024年2月29日存在劳动关系。桐城某汽车销售公司支付孙某未休年休假工资337元,此款于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2.驳回孙某的其他仲裁请求。孙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本院。另查明,孙某在桐城某汽车销售公司工作期间内,桐城某汽车销售公司未给孙某购买社会保险。孙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约为3651元。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孙某与桐城某汽车销售公司自2020年10月1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桐城某汽车销售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孙某未休年休假工资337元、经济补偿金12778.5元,合计13115.5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看完这个案例,很多老板可能会惊讶:"员工自己同意不交社保,我还要赔钱?"没错,这就是本案给企业敲响的警钟!桐城某汽车销售公司以为员工"自愿"不交社保就万事大吉,结果不仅被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还白白花了诉讼费。
为什么企业会输得这么冤?关键在于两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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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字放弃=企业免责"误区
企业常常让员工签"自愿不交社保"协议,以为有了白纸黑字就高枕无忧。但法院明确指出: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就像不能签协议说"我自愿不呼吸空气"一样,这种协议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企业想通过这种方式省钱,反而可能付出三倍代价(经济补偿金+诉讼成本+声誉损失)。 -
"员工没提就不算事"误区
桐城某汽车销售公司辩称"员工四年都没提社保的事",但法律根本不看这个!只要企业没依法交社保,员工随时可以"被迫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本案中孙某工作3年5个月,企业就得赔3.5个月工资(约12778元),相当于白干了3个多月。
企业应该怎么做?三招避免"社保陷阱":
✅ 立即自查社保缴纳情况
拿出员工花名册,核对是否全员、全额、按时缴纳五险。特别注意试用期员工、兼职人员和高管,这些群体最容易"漏保"。
✅ 别让员工签"自愿放弃"协议
这类协议不仅无效,反而会成为企业违法的证据!如果员工确实不想交(比如已在外参保),应让其提供证明并定期更新,而不是简单签放弃声明。
✅ 建立"社保异常"预警机制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参保,需及时提供有效证明;否则企业有权暂停用工。同时设置专人每季度核查社保缴纳状态,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记住:社保不是企业的"成本",而是规避更大风险的"保险"。少交几百块社保费,可能换来上万元的经济补偿;规范缴纳社保,反而能增强员工归属感,降低离职率。企业主们千万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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