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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担保人代偿后有权追偿并获违约金支持-天长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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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皖1181民初226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月18日,左某与安徽天长某银行永福支行签订“金农易贷”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借款10万元,期限自2023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8日。同日,天长某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左某的借款提供信用担保;左某与天长某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若左某未按期还款导致天长某有限公司代偿,左某需支付代偿款、5%的违约金及年化10%的资金占用费;庞某与天长某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承诺为左某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因左某到期未还款,天长某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代偿84,949.34元,但左某一直未偿还该款项。

法院判决:左某需在10日内向天长某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84,949.34元、违约金4,247.47元及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化10%从2024年6月13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庞某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企业担保业务中的风险防范关键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代人还债”的小事,实则暴露了企业常犯的大漏洞:只做“好人”,不设“防火墙”。天长某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虽然最终胜诉,但整个过程耗时费力——左某拖了近一年不还钱,公司被迫垫付8万多,还得打官司追讨。更危险的是,如果庞某也没能力赔偿,企业可能血本无归!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担保不是“举手之劳”,必须签好“反担保”
    案例中,天长某有限公司之所以能向庞某追责,全靠那份《保证反担保合同》。现实中,很多企业碍于面子,只让债务人签担保合同,却漏掉反担保条款。结果一旦债务人跑路,企业只能自己咽下损失。记住: 给别人担保前,务必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比如让第三方个人或公司承诺兜底),否则你就是“冤大头”。

  2. 违约金和资金占用费条款不能“糊弄”
    左某的合同里明确写了“5%违约金+年化10%资金占用费”,法院才全额支持。但很多企业合同只写“赔偿损失”,结果打官司时说不清具体金额,只能按银行利息算,少拿一大笔钱。建议: 合同中必须量化损失标准(例如“按代偿款5%付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年化10%”),避免日后扯皮。

  3. “代偿”不是终点,催收要趁早
    天长某有限公司在代偿后拖了9个月才起诉,期间左某可能转移财产。法院支持的资金占用费虽能补偿部分损失,但时间越长,对方越难找人。行动指南: 代偿后立即发书面通知催款,30天内无果就启动法律程序——拖延只会让钱更难要回来。

简单总结: 企业做担保时,别只盯着“帮朋友忙”,先做好三件事:① 必须签反担保合同;② 合同写死违约金和利息计算方式;③ 代偿后火速催收。否则,你垫的钱可能永远回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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