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房款必须付利息且债务冲抵要有证据-天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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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181民初280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1月14日,天长市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某公司”)与全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某购买广某公司开发的天长市芳草地1号楼1001室,房屋面积149.71平方米,单价3600元/平方米,总价款538956元。因全某无法支付购房款也无法办理银行按揭,2015年1月15日向广某公司出具借条一张:“今借到天长广某有限公司叁拾万捌仟玖佰伍拾陆元”,2015年6月8日全某又向广某公司出具借条一张:“今借到广某公司房款贰拾叁万元”。全某购买房屋实际分文未付,全某和广某公司协调后,同意按照年利率5.8%支付利息。2019年1月16日,全某向广某公司出具一张利息条据:“今借到广某公司房款壹拾贰万伍仟元整”。此后全某既未还本又不付息。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全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支付广某公司购房款538956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月14日起,按年利率5.8%算到还清为止),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9615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口头说“能用别人的钱抵账”没用,必须拿出白纸黑字的证据! 全某辩称广某公司原经理宋某国曾答应用第三人陶某祥的欠款冲抵房款,但法院直接驳回了——为啥?因为全某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明,光靠嘴说“宋经理同意了”,法院根本不认账。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血泪教训!很多老板觉得“熟人好办事”,口头说说就完事,结果欠款拖几年,最后连利息都算不清。这里给企业三点实用提醒:
- 所有“商量”必须写成字:比如客户说“过两天付钱”或“用A账抵B账”,立刻签个补充协议或写个确认单。别嫌麻烦,手机拍个照存档也行!
- 欠款别拖,及时追:全某从2015年欠到2022年才被起诉,中间利息滚了12万多。企业发现客户逾期,3个月内就得发书面催款函(微信、邮件都算),拖太久反而难维权。
- 关键人变动要留痕:原经理宋某国口头答应的事,他一走公司就不认账。今后遇到类似情况,让对方在微信/邮件里写清楚“同意冲抵”,并抄送公司邮箱——别把公司绑在“个人承诺”上!
记住: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你说“他答应过”,法官问“证据呢?”,拿不出?那不好意思,钱还得照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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