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验收合格后质量问题难主张?企业合同细节确认不可少 - 太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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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2民初5974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21日,太和某店与安徽某公司签订《电梯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太和某店购买安徽某公司的美奥牌乘客电梯,共六层,总价106000元。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货,15日内安装完毕并申报验收。太和某店需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20000元定金,提前10天支付60000元提货款,余款在安装验收结束付清。合同附件《电梯规格参数表》中明确轿厢净高为2.4米,配重块位于右侧。合同签订后,徐某(太和某店经营者)支付定金20000元;2023年12月18日,支付提货款30000元;安徽某公司自认共收到80000元。电梯安装完毕后,于2024年4月30日经阜阳市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安装完成后,因轿厢高度问题,徐某联系安徽某公司要求修改。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令太和某店向安徽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6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二审驳回太和某店和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电梯尺寸“差10厘米”的小问题,实则暴露了企业合同管理的致命漏洞!太和某店声称电梯配重块装反了、轿厢高度不足(合同要求2.4米,实际2.3米),导致他们卖的门窗无法用电梯运输。但法院为啥不支持他们呢?关键有两点:
1. 验收合格=默认接受,事后反悔很难赢
法院查明,电梯安装时太和某店全程参与,还配合砸了门洞调整位置(因底坑有障碍物),最后顺利通过验收。这意味着:企业一旦签字验收,就相当于对产品“盖章认可”。哪怕合同写得再清楚,事后说“尺寸不对”也很难推翻。就像你网购收到货,当面签收时没检查,回家发现破损再找卖家,大概率吃哑巴亏。
风险提示:
- 验收必须较真:别嫌麻烦!对照合同一条条量尺寸、测功能,拍照留证。发现不符当场书面提出(比如用微信发个消息:“轿厢高度实测2.3米,不符合合同2.4米要求”),千万别口头说说就完事。
- 验收前别付清尾款:合同里一定要写“余款在验收合格后支付”,留20%左右的钱当“护身符”。本案太和某店余款26000元没付,却因验收后才提问题,反而被倒打一耙要钱。
2. 发现问题不反诉=自动放弃权利
太和某店一审时只辩称“电梯有质量问题”,但没正式起诉要求退货或赔款(即“反诉”)。法院明确说:“你有问题可以另案告,但这次官司你得先付钱!”二审他们想补救,却因错过一审时机被驳回。
风险提示:
- 维权要趁早:合同出问题别光“嘴上吵”,必须在一审开庭前提交书面反诉状。比如本案中,太和某店应在收到起诉后15天内,立刻向法院提交“要求退货退款8万元”的反诉请求,否则就像吵架只敢背地嘀咕,法官听不见。
- 证据当场固定:录音、视频别等“以后用”,发现问题马上拍。但本案徐某二审才交“高度不足”的视频,法院认为“验收时你为啥不提?”,直接没采信。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验收是最后一道保险,不认真等于白纸一张;发现问题不反诉,等于亲手扔掉维权权。企业尤其要注意定制类产品(如电梯、设备),尺寸差1厘米可能让整栋楼“卡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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