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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睡觉被开除?轻微过失不构成解雇理由-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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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5民终97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方某萍于2015年9月2日入职枝江某秀物业公司,担任安保部监控岗位。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方某萍在《员工手册》签阅单上签字确认已知晓内容。工作期间,公司曾因轻微问题对方某萍进行小额罚款(如20元、100元)。2018年9月9日凌晨,方某萍在监控室值班时睡觉,导致一名业主因无法进入车库,自行抬起道闸杆造成杆体损坏。2018年9月17日,公司以"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方某萍申请仲裁未获支持后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18200元。

法院判决:枝江某秀物业公司向方某萍支付赔偿金14232元(按月均工资2372元×3年×2倍计算),并补发工资差额。二审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避免"小错大赔"的法律风险?

核心观点:员工一次轻微过失未造成重大损失,企业直接解雇可能被判违法!

本案中,物业公司吃了两个大亏:
1. "严重违纪"没写清楚,解雇理由站不住脚
公司《员工手册》只笼统说"禁止睡觉",却没定义"什么程度算严重"。员工睡觉导致道闸杆损坏,维修费仅几百元,法院认为这属于"小问题",远未达到"烧毁整栋楼"级别的重大损失。企业风险点: 规章制度不能只写"禁止迟到",必须量化标准!比如:"连续3次上班睡觉,或单次造成损失超2000元,视为严重违纪"。

2. 忽略"警告阶梯",直接"开除"太冲动
方某萍此前仅因小问题被罚20-100元,公司从未书面警告"再犯就解雇"。就像学校不能因学生第一次迟到就开除,企业也应建立"警告-再犯-解雇"的阶梯流程。企业风险点: 对初犯员工,先发《书面警告书》要求整改,保留证据后再处理,避免被认定为"滥用权力"。

企业实操建议(非法律人士也能做):

制度写"细"不写"虚"
把"严重违纪"变成具体数字:

❌ 错误写法:"禁止工作期间睡觉"
✅ 正确写法:"夜班睡觉累计2次,或单次导致设备损坏超1000元,视为严重违纪"

小错先"教育",大错再"处理"

损失金额"留证据"
道闸杆坏了别光说"影响很大",立即做三件事:
① 拍照录像固定现场;
② 让维修方写明"维修费XXX元";
③ 计算间接损失(如"导致30辆车滞留,人工疏导费XXX元")。
记住: 损失未达"重大"(通常指企业月利润10%以上),解雇极易败诉!

一句话总结: 制度模糊+解雇冲动=企业赔钱!管员工不是靠"我说了算",而是靠"白纸黑字+流程到位"。一次小失误,用警告代替开除,既保企业权益,也免2万赔偿——这才是聪明管理。

(注:文中"枝江某秀物业公司""方某萍"等名称已按要求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