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付款期限约定不明将导致企业无法全额索赔违约金-宁国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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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81民初355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宁国市某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系生产铸造件的企业,被告芜湖君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采购铸件产品,双方签订了多份《铸件产品买卖合同》,约定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0-15天内付清货款。截至2020年5月20日,被告尚有858193.56元货款未支付。后原告又向被告出售价值271144.31元的货物,被告支付了30万元货款,另扣除退货款4596.98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被告尚欠原告824740.89元。后经原告催要,被告尚未支付该货款。
法院判决:被告需在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824740.89元及滞纳金(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1日起至付清日止),但驳回了原告主张的高额违约金(原要求月利率1%)。简单说,企业赢了货款,却因合同漏洞丢了本可多要的违约金。
三、核心观点:付款期限约定不清,企业损失可能远超想象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天天踩的“坑”:合同里没写清楚“超期付钱咋罚”,企业连基本保障都保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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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1:口头约定或模糊条款等于没约定
被告辩称“因疫情和质量问题欠款”,但法院直接无视——因为合同只写了“收发票后10-15天付款”,却没写超期要罚多少。结果原告本想按月1%收违约金(算下来13万元),法院却只支持年利率6%的滞纳金(不到原诉求一半)。企业注意: 别以为“合作多年”就信口头承诺!签合同时必须白纸黑字写清:超期几天罚多少、算息标准、甚至退货流程(比如本案中16645元货物卡在“未入库”扯皮)。 -
风险点2:问题不及时处理,小事变大雷
被告提到“原告货物有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罚款”,还扣着80多个模具不还。但法院说:“你没反诉,现在不审!” 企业常犯的错是“先拖着,以后再说”,结果证据灭失、超过时效。正确做法: 发现问题立刻发函书面确认,该退货退、该索赔赔,别等对家起诉才慌。 -
风险点3:交易记录不完整,钱货两空
本案原告赢在保留了合同、发票、送货单全套证据,但16645元货物因“未办退货手续”仍算欠款。小企业尤其要警惕: 每次送货让对方签收单,退货必须双方签字确认,微信记录也得存好——别像被告一样,嘴上说“货没入库”,却拿不出证据抵扣。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合同别“省字”:付款时间写具体(如“收票后15日内”),违约金明确比例(参考本案,写“超期按日万分之五计息”);
- 交易留“铁证”:送货单写清品名数量、双方签字;退货当天办手续,别拖过夜;
- 问题“当天清”:质量纠纷立刻发函,模具等资产交接签书面协议——别等欠款累积才想起来“我还有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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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企业名称按规范简化处理,如宁国市天天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简化为宁国市某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芜湖君达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简化为芜湖君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