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中付款期限约定不明将导致企业无法全额索赔违约金-宁国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宁国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81民初355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宁国市某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系生产铸造件的企业,被告芜湖君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采购铸件产品,双方签订了多份《铸件产品买卖合同》,约定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0-15天内付清货款。截至2020年5月20日,被告尚有858193.56元货款未支付。后原告又向被告出售价值271144.31元的货物,被告支付了30万元货款,另扣除退货款4596.98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被告尚欠原告824740.89元。后经原告催要,被告尚未支付该货款。

法院判决:被告需在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824740.89元及滞纳金(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1日起至付清日止),但驳回了原告主张的高额违约金(原要求月利率1%)。简单说,企业赢了货款,却因合同漏洞丢了本可多要的违约金。

三、核心观点:付款期限约定不清,企业损失可能远超想象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天天踩的“坑”:合同里没写清楚“超期付钱咋罚”,企业连基本保障都保不住!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1. 合同别“省字”:付款时间写具体(如“收票后15日内”),违约金明确比例(参考本案,写“超期按日万分之五计息”);
  2. 交易留“铁证”:送货单写清品名数量、双方签字;退货当天办手续,别拖过夜;
  3. 问题“当天清”:质量纠纷立刻发函,模具等资产交接签书面协议——别等欠款累积才想起来“我还有筹码”。

企业法律风险防不胜防?征和律师事务所来兜底!
我们专注为企业提供“极简式”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审核、交易风险预警、纠纷前置处理,全部按需定制。超高性价比——先试用1个月,满意再签约付款,让法律真正成为您生意的“防弹衣”,而不是事后擦屁股的创可贴。

注:文中企业名称按规范简化处理,如宁国市天天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简化为宁国市某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芜湖君达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简化为芜湖君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