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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房要担责-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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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民终125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界首某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泉公司")系"栖霞锦绣城"的开发商,李某、徐某与某泉公司于2017年9月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该公司开发建设的"栖霞锦绣城"14幢2单元4层401号房屋,总价款为747530.00元。该合同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件约定: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合同第十一条交接时间和手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8年11月2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合同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李某、徐某按约定支付了房屋价款,并在2019年5月10日取得房屋。涉案商品房于2019年1月30日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某泉公司赔偿李某、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5232元;二审法院驳回开发商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开发商敲响了警钟:房子建好了≠能交房!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房屋质量没问题,就能通知业主收房,但法律和合同对交房有严格规定。本案中,某泉公司在2018年11月20日通知交房时,房屋还没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结果白白赔了5000多元违约金。

为什么开发商要赔钱?

  1. 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楚:双方签合同时明确约定,交房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测绘报告。
  2. 竣工备案是"硬门槛":法院明确指出,商品房涉及居住安全,竣工验收备案是法定交房条件,缺一不可。开发商说"房子质量没问题"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3. 违约金按天算很"烧钱":本案违约金看似每天只罚总房款的万分之一(74万房子每天70多元),但逾期69天就累积到5000多元。若逾期半年,可能要赔3万+!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
交房条件要"双确认"

时间管理要"留余地"

交房通知要"讲证据"

真实教训:去年有家企业因提前1个月通知交房(实际未备案),被20多户业主集体起诉,最终赔偿38万元。而提前1天完成备案的企业,全年零诉讼——省下的律师费够多请半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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