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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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151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1月10日,郭某、荣某作为买受人,界首市兴某有限公司作为出卖人,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郭某、荣某购买界首市兴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界首市××街道××小区××期××栋××单元××室房屋,预测建筑面积95.21平方米,房屋总价款492000元。《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条约定: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2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出卖人应自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郭某、荣某按约定支付了全部价款。界首市兴某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向郭某、荣某交付了房屋,但至今未能办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法院判决结果很明确:界首市兴某有限公司必须继续履行协助郭某、荣某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19654.4元(从2018年6月12日计算至2025年2月6日),案件受理费主要由公司承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约定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小疏忽可能带来大损失。
很多人以为"迟点办证没什么大不了",但看看这个案子:界首市兴某有限公司只是晚了几年没给业主办房产证,结果要赔近12万元违约金!违约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很简单:492,000元房款 × 万分之一 × 2432天 = 119,654.4元。这还只是到2025年2月6日的金额,如果再拖一年,又要多赔18万元!
企业该如何避免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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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小看合同里的"小条款"
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关注价格、付款方式,却忽视"120天内办证"这类条款。但这些恰恰是未来纠纷的"定时炸弹"。本案中,开发商可能觉得"反正业主已经收房了,晚点办证没关系",结果吃了大亏。记住:合同上写的每一条,都是将来可能要掏钱的依据。 -
建立"合同履行倒计时"机制
建议企业给每份合同的关键义务设置提醒:比如交房后第90天提醒"办证期限快到了",第110天再提醒"只剩10天"。本案中,如果开发商在2018年6月11日前(交房后120天)完成登记,就不会产生任何违约金。一个简单的手机日历提醒,就能避免十几万损失。 -
遇到困难要"早沟通、早解决"
如果确实因政府审批等原因无法按时办证,千万别学本案被告"玩消失"(法院提到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正确的做法是:主动联系业主说明情况,协商延期并签订补充协议。多数业主能理解客观困难,但隐瞒不报只会让矛盾升级。 -
别让"小问题"拖成"大窟窿"
本案违约金从2018年算到2025年,整整7年!很多企业以为"拖一拖就过去了",但违约金是按天累积的,时间越长损失越大。就像滚雪球,刚开始是小雪球,几年后就变成大雪崩。发现可能违约时,必须第一时间处理,绝不能拖延。
给企业的真心话:在商业社会,信誉比黄金更珍贵。一次违约可能让企业赔钱,多次违约就会赔掉客户和口碑。合同不是"应付检查的纸",而是企业诚信的"体检报告"。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看似多花精力,实则为企业省下真金白银和宝贵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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