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办证违约金日积月累超9万元,企业合同履行莫大意 - 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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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5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3月24日,苑某、孙某作为买受人,与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界首市“公园大地璟园”7幢7层704号住房,总价款468855元。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能在交房后120日内取得房产证的,出卖人按日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苑某、孙某付清房款后,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日交房,但截至起诉时仍未办理房产证,引发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必须继续帮苑某、孙某办理房产证,并一次性支付2018年5月1日到2023年8月22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90966.6元(算下来每天罚46.89元,积攒了5年多);其他诉求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和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是:违约金看似“蚊子腿”,日积月累却变成“大象腿”!开发商可能觉得“晚几天办证没啥”,但合同里写的“每天罚万分之一”(比如46万房款每天罚46块),拖个5年直接滚出9万多元。法院完全按合同判,一分不少。很多企业栽跟头就栽在这——以为小问题能糊弄过去,结果被购房者抓住条款,赔得肉疼。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合同别当“走过场”:签合同时,重点盯死“时间节点”(比如交房、办证、验收)。别嫌麻烦,让法务或律师逐条核对违约责任。像本案中“交房后120天内必须办证”,如果公司内部流程卡壳,早点预警比事后赔钱强百倍。
- 小事别拖成大事:办证这种事,可能就差一个材料或一通电话。企业要建立“倒计时提醒”机制——比如用手机日历设闹钟,交房前30天就启动办证流程。别等购房者天天催,最后违约金像雪球越滚越大。
- 出问题赶紧“灭火”:真遇到困难(比如政府审批慢),主动找客户协商,签个补充协议延长期限。本案中开发商直接“玩消失”,法院缺席判决,违约金算到起诉日,后续还可能继续涨。
记住:合同不是废纸,是“定时炸弹”。企业图省事不履约,最后可能赔掉一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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