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先行赔付再向第三方追偿,不能以对方责任为由拒赔-枝江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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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83民初18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王某于2018年3月28日出资66300元购买了宝骏牌小型客车。2021年4月21日,王某为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某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为46524.40元,保险期间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
2021年5月4日,王某的妻弟汪某连借用该车辆使用。当日12时41分许,汪某连驾驶该小型客车,与前方同向行驶正在左转的段某相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致多人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汪某连承担主要责任,段某相承担次要责任。
王某委托湖北某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车辆受损修复价格进行评估。2021年8月20日,该公司作出评估报告,车辆修复价格为38380元,配件残值3300元。王某支付评估费2000元。事故车辆至今未修复。
法院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某支公司赔偿王某车辆损失35080元(已扣除残值)、评估费2000元,合计37080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保险公司不能当"甩手掌柜",该赔的钱要先赔!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个特别重要的道理:当企业或个人买了车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能以"事故是对方造成的"为理由拒绝直接赔付你。很多企业老板可能遇到过这种情况:车子被别人撞了,保险公司说"你先去找对方赔",或者"我们只赔一部分"。但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先全额赔给你,再去向责任方追讨!
为什么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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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赔再追"是法律硬性规定
《保险法》明确规定:因第三方造成事故的,保险公司要先向你赔付,之后再代替你去找责任方要钱。保险公司想"等对方赔完再赔你"是违法的,就像本案中法院直接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这个说法。 -
评估费该保险公司出
企业为确定损失花的合理评估费(比如本案的2000元),属于"必须花的钱",保险公司必须承担。别被忽悠说"这钱不该我们付"! -
报废认定要讲证据
王某主张车辆"已报废",但拿不出报废证明,只靠评估报告说能修,法院就不支持。企业遇到类似情况,要保留4S店或车管所的报废鉴定,别光听修理厂说"修不好"就认了。
企业防坑指南(3个关键动作)
✅ 买保险时盯紧这句条款
签合同时重点看"代位追偿"相关内容(本案中保险条款第十七条)。如果条款写"需第三方先赔",要立即要求修改!正规条款应写明"保险公司先赔,再代你追偿"。
✅ 出险后这样做最省心
- 第一时间报保险+交警(保留责任认定书)
- 直接让保险公司定损,别被诱导去找对方索赔
- 评估费、拖车费等票据全部留好(这些都该保险公司出)
✅ 被拒赔时这样反击
如果保险公司说"要等对方赔"或"只赔70%":
- 直接告诉对方:"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你应该先全额赔我"
- 拍下沟通记录,向银保监会投诉(官网12378热线)
- 90%以上情况保险公司会立刻改口——因为他们根本站不住脚!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自己负主责保险公司就不赔",这是误区!只要买了车损险,哪怕你全责,保险公司也必须赔(仅免赔部分按合同约定)。本案中王某方负主责,保险公司仍需赔付全部损失(扣除对方交强险2000元后),就是最好的例子。
记住:保险的本质是风险转移,不是"和稀泥"。企业主遇到保险纠纷,别被"行业惯例"唬住——法律永远站在讲道理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