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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法院传票不出庭可能直接败诉-广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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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皖1882民初275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5日10时45分,郑某驾驶车牌号为浙E6××**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广德市克黄线(国道233)邱村镇下寺广德市兵某建材厂内倒车时撞倒厂房立柱,造成该厂房屋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广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郑某驾驶的车辆由长兴振祥运输有限公司在湖州某财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和第三者责任保险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广德市兵某建材厂系个体工商户,经营人为张某斌。2023年11月21日,经广德市兵某建材厂委托,安徽信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厂房损失为633600元,该厂支付评估费15000元。2024年6月11日,广德市兵某建材厂向法院起诉,要求郑某和湖州某财保险公司赔偿厂房修复费、评估费及车辆营运损失。

法院一审判决:湖州某财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广德市兵某建材厂财产损失648600元(包括厂房损失633600元和评估费1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郑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的关键教训很简单:企业收到法院传票后,如果不出庭、不质证,就等于主动放弃“说话权”,最后只能认栽赔钱!

具体来说,湖州某财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一审时被法院合法传唤,却无故缺席庭审。结果呢?广德市兵某建材厂单方委托做的厂房损失评估报告(63万多),保险公司没机会当庭质疑真假,也没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只能根据现有证据判保险公司全赔。到了二审,保险公司才说“评估报告水分太大”,可房子都拆了,没法重新查证,法院直接驳回上诉。

对企业来说,这风险太常见了! 很多公司觉得“官司小事”“律师费不值”,收到传票就当没看见。但现实是:

企业怎么防?记住三步:

  1. 传票到手,立刻行动:无论多忙,收到法院传票必须当天处理。别拖!别幻想“对方会撤诉”。
  2. 证据必须当庭“验货”:对方提交的报告、清单,要现场查真伪。本案中,保险公司若出庭,就能指出“厂房实际破旧,评估虚高”,要求重新鉴定。
  3. 专业事交给专业人:别自己瞎折腾!委托律师快速梳理证据,该质疑就质疑,该申请鉴定就申请。一小时的法律咨询,可能省下几十万赔偿。

结尾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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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人名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隐去,仅作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