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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必须承担合理评估费用-广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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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882民初26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涉车辆皖PE××号于2022年7月24日在平安财险广德支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156400元,保险期间自2022年7月26日00时起至2023年7月25日24时00分止。2023年1月20日16时00分许,案外人江某驾驶余某的皖PE××号小型汽车,在广德市××街××与案外人匡某驾驶的皖PH××**号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广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江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在诉讼中单方预估车辆损失为199750元,平安财险广德支公司不予认可,余某向法院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法院委托安徽某评估有限公司对投保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车辆事故损失维修价值137375元,评估费12000元。另查明,江某与余某为朋友关系,具有驾驶资质。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平安财险广德支公司需赔偿余某车辆损失137375元和评估费12000元,合计149375元。平安财险广德支公司不服上诉,要求不赔12000元评估费,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注意的关键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保险公司不能以"不是事故责任人"为借口,拒绝支付合理评估费。很多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常犯一个错误——认为只有"直接损失"才该赔,像评估费这种"间接费用"可以推脱。但法院明确说了: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只要是为了搞清楚损失到底有多大而花的必要钱(比如请专业机构做评估),保险公司就得掏!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敲响了三记警钟:

  1. 别随便说"不赔":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时,如果对客户报的损失金额有疑问,应当主动配合调查或委托第三方评估,而不是直接拒绝。本案中平安财险广德支公司不认可余某的预估,却没自己做评估,最后反而要多付12000元评估费——这就是典型的"因小失大"。
  2. 免责条款要"真提示":保险公司总喜欢拿"免责条款"当挡箭牌,但法院认的是"你有没有真正提醒客户"。本案中平安财险广德支公司声称车辆过期未检不该赔,却拿不出证据证明当初向余某重点说明过这条,结果免责无效。划重点:合同里的小字条款,必须用加粗、口头解释等方式让客户"看得见、记得住",否则打官司时等于白写!
  3. 评估费是"必要成本"不是"额外负担":企业(不仅是保险公司)在处理纠纷时,常把评估、鉴定费当成"可省则省"的开支。但法律认为:这些费用是为厘清事实必须花的钱,省了反而可能赔更多。就像本案,平安财险广德支公司想省12000元评估费,结果一审二审败诉,连诉讼费都得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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