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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代偿后未办抵押登记就丧失优先受偿权-凤阳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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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1)皖1126民初476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6月9日,凤阳县中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殷某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中某担保公司为殷某向安徽凤阳县农某商业银行的2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同日,中某担保公司与农某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殷某与农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20万元用于种植粮食。同时,中某担保公司与殷某签订两份《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殷某用其名下一套住房及凤阳县小岗村集体资产股份某社的3525股股权作为反担保,并出具《承诺函》。2021年6月11日,殷某未按期还款,农某银行从中某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扣划164340.42元代偿款。中某担保公司起诉要求殷某偿还代偿款及违约金,并对住房及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判决:支持殷某偿还代偿款164340.42元及按年利率15.4%计算的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但驳回中某担保公司对住房及股权的优先受偿权请求,理由是住房未办抵押登记、股权未办出质登记,导致担保公司无法“优先”拿回钱。

三、核心观点:反担保不登记,担保公司可能血本无归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当担保人时,光签反担保合同不够,必须去办登记手续,否则代偿后可能拿不回钱!

记住:担保不是“签个字就完事”,登记是救命绳!企业做担保业务时,别光盯着合同签字,一定要把登记手续落实到纸面——否则代偿款可能变成“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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