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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突发疾病不一定是工伤-肥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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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案号:(2020)皖0123行初4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5月1日,张某在浙江某成公司承建的新华九龙首府一期工程工地工作时倒地。送医诊断为:1.左侧基底节出血;2.右侧脑室旁腔隙性脑梗死;3.右侧大脑前动脉狭窄;4.左侧颈内动脉狭窄;5.椎动脉狭窄;6.主动脉粥样硬化。2019年6月3日,肥西县人社局受理了浙江某成公司申请的工伤认定。2019年8月2日,肥西县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张某构成工伤的决定。

张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摔倒导致脑出血,应认定为工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不予认定决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提供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其所受伤害系因摔倒所受外力伤害所致。医院的入院记录中未载有张某有跌倒导致外伤的情况,不能证明伤害系因摔倒所致。同时,肥西县人社局在2019年8月2日作出决定后,直到2019年12月10日才将决定书送达给张某,违反了20日内送达的规定。

最终判决:确认肥西县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违法;但驳回张某要求撤销该决定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倒下,第一反应就是"这肯定是工伤",赶紧按工伤处理。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工作时突发疾病不等于工伤!关键在于区分是"因工受伤"还是"自身疾病发作"。

为什么张某的案例不被认定为工伤?

简单来说,就是证据不足证明是"摔伤"而非"病发":

对企业来说,这起案件揭示了三大致命风险:

风险一:混淆"工伤"与"疾病",盲目申报吃大亏

很多企业出于"人情"或"怕麻烦",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时,直接写"员工工作时摔倒受伤",却不核实真实原因。本案中,浙江某成公司最初在申请表上写的是"摔倒",但后续证据却显示可能是突发疾病,这种前后矛盾反而让企业陷入被动。

防范妙招:

风险二:证据收集马虎,关键证人"放鸽子"

本案中,张某提供的工友证言因证人未出庭作证,法院不予采信。企业提交的莫烈锋证言与调查笔录自相矛盾,直接导致证据失效。

防范妙招:

风险三:程序疏忽埋隐患,小错变大祸

虽然本案焦点是工伤认定,但人社局因送达超期被法院确认违法。对企业而言,类似程序问题同样致命:比如未在30天内申报工伤、未及时通知员工权利等,都可能导致原本不该担责的情况被迫"买单"。

防范妙招: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1. "黄金24小时"原则: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三件事:
    ✓ 保护现场并拍照录像
    ✓ 询问至少2名目击者并记录
    ✓ 送医时明确告知"事发经过"要求写入病历

  2. 证据链思维:单个证据没用,要形成完整链条
    例如:监控显示摔倒→病历记载头部外伤→CT显示骨折→工友证言,这才是有力的工伤证据链

  3. 别当"老好人"
    对员工有同情心是好事,但不能因此在申报材料上"帮倒忙"。真实准确的申报才是对企业和员工双方最好的保护。

真实案例教训:某建筑公司因工人"中暑"死亡,企业为息事宁人直接按工伤申报,结果发现工人有严重心脏病史,最终不仅工伤认定被撤销,还因提供虚假材料被行政处罚。这就是不懂区分"疾病"与"工伤"的惨痛代价!

作为企业,我们既要关爱员工,也要守住法律底线。一次不规范的工伤处理,轻则增加企业成本,重则引发群体纠纷甚至行政处罚。建议企业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务必保持理性客观,用证据说话,必要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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