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将导致担保责任免除-巢湖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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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2)皖0181民初464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程某和叶某是朋友关系,何某是巢湖市圣某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
2017年1月8日,叶某向程某借款50000元,叶某确认收到程某50000元现金,并出具了借条;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月利率3%,叶某一直按月利率3%,每月支付利息1500元给程某。
2019年7月16日,叶某再次向程某借款,并于当日出具250000元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到人民币250000元,借款期限6个月,2020年1月16日到期,借款利息为月利率3%,如逾期偿还本金或利息,需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注明200000元银行转账,50000元以现金方式。何某在借条上担保人处签字担保。巢湖市圣某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在借条落款担保人和借款人的左侧处盖章。程某2019年7月19日转账200000元给叶某。叶某按月利率2%标准支付利息直至2022年1月18日。
自2019年7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程某收到叶某转账217034元,其中165000元为叶某给付的利息,其余32034元,为双方其他经济往来。
法院判决:叶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程某借款159147.60元并支付利息9783元;驳回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叶某负担3336元,程某负担2224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人之间的借款纠纷,但实际上给企业经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警示,特别是关于担保责任的风险防范。
第一,担保不是盖个章那么简单
很多企业负责人以为,只要在合同上盖了公章,就是做了担保。但本案中,圣某公司虽然在借条上盖了章,却因为公章位置不对(没盖在"担保人"处,而是盖在了"担保人和借款人的左侧处"),最终法院没有认定其为担保人。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在合同明确标注的"担保人"位置签字盖章,不能随便在边上盖个章就完事。
第二,担保责任有"保质期"
何某作为个人在借条上签字担保,但因为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法律上视为连带责任担保。然而,连带担保也有"保质期"!法律规定,如果没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必须在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本案中,借款2020年1月16日到期,但程某直到2022年6月才起诉,远远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所以何某的担保责任被免除了。
对企业来说,如果作为债权人接受担保,一定要记住:借款到期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可以是发催款函、微信催款或者直接起诉,但一定要保留证据!如果作为担保人,也要注意保留对方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的证据。
第三,现金借款风险大
本案中,程某主张第二笔250000元借款中有50000元是现金支付,但法院最终只认定了200000元的转账金额,不认可现金部分。因为现金交易难以证明,借款人很容易否认收到现金。企业间借贷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在转账备注中写明"借款",避免使用现金交易。
第四,多笔往来要分清
叶某辩称之前已还款超过借款金额,但法院认为部分转账是双方其他经济往来(如"掼蛋"、"炸机"等娱乐活动费用),不能抵扣借款。企业在与客户、合作伙伴有多笔资金往来时,每笔转账都要备注清楚用途,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每笔款项性质,避免日后扯皮。
第五,利息约定要合法
本案中约定月利率3%(年化36%)超过了当时法律保护的上限(24%),多付的利息要抵扣本金。现在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目前大约在14.8%左右。企业放贷或接受借款时,一定要了解当前合法的利率上限,避免约定过高利率导致无法全额追回。
对企业而言,无论是作为借款人、出借人还是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时都要注意:明确借款金额、交付方式、利息标准、还款期限,并在担保条款中清晰约定担保方式和保证期间。同时,所有资金往来保留完整凭证,重要沟通保留记录,关键时刻这些都能成为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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