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人随意签字盖章可能承担工资连带支付责任-宜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枝江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案号:(2020)鄂0591民初10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6月19日《欠条》载明:“刘某在白洋工业园和枝江某移建材有限公司合作建厂时欠兰德斌、兰德武、兰某、郑芳明、赵成福、宋宏新、郑芳兵的工资肆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48650.00元)一直未付,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方案,以确保工人工资。由枝江某移建材有限公司崔某、吴某、刘某共同担保,确保工人工资在2020年8月5日之前足额支付到位。如不能及时支付到位,以上述公司及个人在三某硅业厂区内制沙设备作为抵押为废品出卖,用以支付七位工人的工资。欠款人签字:刘某(手写签名及身份证号、电话)。担保人:枝江某移建材有限公司(加盖印章);崔某(手写签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吴某(手写签名及身份证号、电话)。”
《拖欠工资确认单》明确兰某被拖欠工资8000元,由兰某和班组负责人兰德斌签字确认。《白洋工业园项目》清单列明七名工人工资总额48650元(其中兰某8000元),均由工人本人签字认可。

法院判决:刘某需在10日内支付兰某工资8000元;枝江某移建材有限公司、崔某、吴某作为担保人,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如果刘某不付钱,工人可以直接找公司或崔某、吴某要钱)。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担保签字不是“走过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签字陷阱”:以为只是“帮忙作证”或“走个形式”,结果法院判决要一起赔钱!

刘某是实际用工方,拖欠工人工资本该他负责。但问题出在《欠条》上——枝江某移建材有限公司、崔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三人在“担保人”处盖章签字,还写明“共同担保确保工资支付”。法院直接认定:只要文件里写了“担保人”,又盖章签字了,就得和欠钱的人一起承担责任,哪怕他们辩称“工资该刘某付,和我们无关”。

很多企业主和员工可能觉得:“不就是签个字吗?又不是我欠钱!”但法律上,“担保”两个字是“生死线”

企业防坑指南:签字盖章前务必做到3件事

  1. 看清“角色”再动笔
    文件里出现“担保人”“保证人”“连带责任”等字眼?立刻停下!

    • ✘ 避免写“由我公司/本人担保支付”;
    • ✔ 改成“仅作情况说明”或“配合协调”,并删除所有责任承诺。
  2. 公章不是橡皮图章
    公司盖章=公司认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审核内容,严禁让员工随便代盖。本案中公司公章一盖,8000元工资直接变成公司债务。

  3. “帮忙”也要留证据
    如果真要协助解决他人欠薪(比如合作方刘某):

    • 签订书面协议,写明“仅协助沟通,不承担支付责任”;
    • 让实际欠薪方出具承诺书,明确“所有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一句话总结:企业人员签字盖章前,务必问自己——“如果对方赖账,我/公司愿意替他赔钱吗?” 不愿意?那就别碰“担保”两个字!工资纠纷中,一个随意的签名,可能让企业背上数万元债务,得不偿失。

注:案例中所有姓名、企业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如枝江泰移建材有限公司改为枝江某移建材有限公司,三新硅业改为三某硅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