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工伤保险企业需全额承担工亡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不影响工伤待遇-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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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7)鄂0583民初字第116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2年12月26日,周某与枝江某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至2014年12月25日,周某被派遣到湖北三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车间工作,月工资2446元。2013年5月25日下午5点,周某骑摩托车(搭载妻子杜某)从家出发去三某公司上夜班,途中与李伟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周某、杜某受伤及车辆损坏。周某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6月12日死亡,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尸检报告显示周某死因为"车祸造成颅内出血、脑挫伤导致死亡"。此前交通事故案中,杜某已获赔177791元(含医疗费、丧葬费等)。
2013年9月,杜某、周某怀、周某连、周某松(周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最初不予认定。经高院再审,2015年12月高院判决撤销原决定,要求重新认定。2016年2月,人社部门最终认定周某为工伤。枝江某宁公司不服起诉,但法院维持了工伤认定结论。2016年5月,周某家属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枝江某宁公司支付工亡赔偿,三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仲裁裁决枝江某宁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1300元。双方均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
法院最终判决:枝江某宁公司向周某家属支付496851.2元(含丧葬补助金5551.2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1300元),并自2013年7月起每月向周某怀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146.8元至其去世;驳回周某家属要求三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也驳回枝江某宁公司拒绝赔偿的诉求。
三、企业必须知道的法律风险与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只要没给员工交工伤保险,员工工亡后企业必须"自掏腰包"全额赔偿,哪怕员工已从交通事故中拿过赔偿! 很多老板以为"员工已经拿过交通事故赔偿,公司就不用再赔了",这是致命误区!
关键风险点1:未缴工伤保险=企业独自扛下所有赔偿
本案中,枝江某宁公司没给周某交工伤保险,结果要自己支付近50万元赔偿。如果依法缴纳了保险,这笔钱本该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几乎不用花钱。但现实中,不少企业为省小钱(每月少交几十元保费),却要承担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偿风险。尤其对劳务派遣公司,这种"省保费"的操作简直是在赌命——一旦出事,瞬间可能拖垮企业。
关键风险点2:交通事故赔偿≠企业能少赔
枝江某宁公司辩称"周某家属已在交通事故中获赔17万多元,公司不该再赔",但法院明确指出: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同时拿! 除医疗费不能重复报销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项目企业必须全额支付。这是因为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福利,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属于不同性质,法律明确规定"双赔"原则。企业若以此为由拒赔,100%会败诉。
关键风险点3:劳务派遣管理不规范可能引火烧身
虽然本案中三某公司(用工单位)无需担责,但前提是它严格遵守了劳务派遣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存在"超比例用工"(劳务派遣员工超过总用工10%)、"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就可能和派遣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很多企业以为"签了劳务派遣协议就万事大吉",却忽略了日常管理必须全程合规。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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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再省也不能省工伤保险
无论员工是正式工还是派遣工,入职当天必须缴纳工伤保险。别信"试用期不用交"的谣言——从员工第一天上班起,工伤风险就存在了。每月几十元保费,换来的是出事后社保基金兜底(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高达百万),这笔账怎么算都划算。 -
遇到工亡事故立即启动3步应急程序
- 第一时间向社保部门报备,配合工伤认定调查;
- 保留所有医疗记录、事故证明等证据(本案中枝江某宁公司想推卸责任,却因无法做尸检鉴定而败诉);
- 切勿私下承诺"只赔差额",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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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作必须守住3条红线
- 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由派遣方负责社保缴纳"并留存缴费凭证;
- 拒绝接收未签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 定期核查派遣公司是否真实缴纳社保(可要求提供缴费清单),避免"假派遣真用工"的风险。
最后提醒:法律不会因为企业"不知情"或"没想到"而网开一面。本案从2013年事故发生到2017年最终判决,历时4年,企业不仅赔了钱,还搭上大量时间精力。守住社保缴纳底线,看似多花小钱,实则是为企业系上"安全带"——事故不发生则已,一旦发生,这就是救命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