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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忽视合同细节将面临巨额连带债务 - 中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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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2)豫0122民初1075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1月11日,中牟某农商行作为贷款人,与杜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贷款30万元用于建房,借款期限1年(至2022年1月11日),年利率9.7%,逾期罚息利率上浮50%。同日,王某、贾某、韩某作为保证人,与中牟某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对杜某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等,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后3年。借款发放后,杜某未按期还款,截至2022年11月17日,尚欠本金3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32615.98元;王某、贾某、韩某作为保证人也未履行担保义务。中牟某农商行因此支付律师费1万元,并将四人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杜某需在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32615.98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14.55%计算至还清日),并支付律师费1万元;王某、贾某、韩某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企业当“保证人”要格外留心,别让好心变“背锅”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法律风险点:当别人借钱时,你爽快当“担保人”,却没看清合同细节,结果债务人跑路,你得替他扛下全部债务!

给企业的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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