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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不构成劳动仲裁时效中断-中牟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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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民终273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张某自2000年11月到中牟县某业公司工作。2017年11月,因中牟县某业公司经营模式发生变化,张某回家待岗、工资停发。2018年6月17日,中牟县某业公司作出《关于对张某所犯错误的处理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中牟县某业公司称已于2018年6月18日通知张某领取该文件,但张某不予认可,认为是2018年9、10月在信访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口头告知已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7月11日、12月5日张某曾到中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情况,要求恢复工作,取消中牟县某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2020年9月11日,张某就本案劳动争议到中牟县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院判决结果:中牟县某业公司需向张某支付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的生活费12492元,但驳回了张某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及其他期间生活费的请求。法院认为张某于2018年9-10月知道被解除劳动合同,但直到2020年9月才申请仲裁,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一记警钟:劳动争议的"时间观念"比你想象中重要得多!很多企业主认为"道理在我这边"就能打赢官司,但现实是——超过法定时限,再有道理也可能败诉

核心问题:向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不等于"找对了门"

本案中,张某在2019年7月和12月向中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问题,要求恢复工作,但他认为这应该让"一年仲裁时效重新计算"的观点被法院驳回了。为什么?

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只有向"依法有权解决劳动争议的机关"主张权利才能中断时效。这些机关包括:

而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服务退役军人,虽然也处理部分权益问题,但不是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机关,所以向其信访不能中断劳动仲裁时效。

给企业的三大风险防范建议:

  1. 解除合同必须"留证据",不能"想当然"

    • 本案中公司称"已通知员工",但拿不出证据,导致解除时间被认定为较晚的2018年9-10月,反而要多支付几个月生活费
    • 正确做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书面通知,让员工签字确认;员工拒签的,用邮政EMS邮寄(备注文件内容),并保留邮寄凭证和签收回执
    • 切记:口头通知、微信通知都难取证,关键时刻可能让你多赔钱!
  2. 待岗期间生活费不能省,否则"省小钱赔大钱"

    • 非因员工原因导致停工待岗,企业必须支付基本生活费(一般为当地最低工资的60%-80%)
    • 本案中公司因2017-2018年未支付待岗生活费,被判赔1.2万余元
    • 正确做法:停工待岗超1个月,每月按标准支付生活费,并书面告知员工原因
  3. 规章制度要"落地",不能"挂在墙上"

    • 企业以员工违纪为由解除合同,必须证明:
      (1) 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2) 已向员工公示告知
      (3) 员工行为确实违反制度
    • 本案中公司引用的《工作纪律制度》因缺乏公示证据,法院未予采信
    • 正确做法:新制度出台后,组织员工学习并签字确认,保留培训记录

特别提醒:有工会的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事先通知工会!这是《劳动合同法》的硬性规定,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劳动法太复杂",但其实关键就三点:程序规范、证据齐全、及时处理。等到员工去劳动仲裁了再补救,往往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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