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债务公司必须支付-长垣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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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783民初180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3月至10月,长垣市某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倪某的混凝土车载泵进行作业。白音华项目完工后,蒋某于2023年5月6日在费用明细表上签字确认欠款301974元;乐清项目,蒋某同样在费用明细表上签字确认欠款139563元。2023年9月7日,蒋某与倪某签订还款协议,约定总欠款441537元,分批支付:2023年10月31日前还40000元,余款在2024年1月31日前付清。但长垣市某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任何款项。
法院判决:长垣市某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倪某租赁费441537元及逾期利息(从2024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付清为止);同时驳回了倪某要求蒋某个人承担付款责任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签字确认债务,公司别想赖账!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法院明确说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债务,就是公司必须还的钱,别想拿“业主没付钱”当借口!
为什么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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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签字=公司买单”是铁律
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两次签字(先确认欠款明细,后签还款协议),法院直接认定这是“代表公司干活”。就算蒋某个人没掏钱,公司也得认账。很多老板以为“我签的字是我个人的事”,大错特错!只要是以公司名义签的,公司就是“背锅侠”。
企业怎么做?- 要求所有对外签字必须写清“代表XX公司”,避免个人和公司责任混淆。
- 法定代表人签字前,务必让财务和法务核对金额,别图省事随手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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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没给钱,我就不付你?”——法院不认!
公司辩称“业主没付我们钱,所以我们没钱给倪某”,法院直接驳回。租赁关系是公司和倪某之间的“一对一”约定,业主拖款是公司自己的事,不能转嫁到供应商头上。
企业怎么做?- 签合同前加一句:“付款以业主到账为条件”,否则公司得自己垫钱。
- 一旦业主拖欠,立刻发函催款并保留证据,别等一年后才想起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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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费用”没证据?亏大了!
公司说给倪某垫过3万元油费,但既没写进协议,也没在签字时提出来。法院说:你当时不吭声,事后又拿不出证据,这钱算白垫了!
企业怎么做?- 所有垫付费用必须当场写进书面文件,双方签字确认。
- 定期核对账目,别让“小事”拖成“大窟窿”。
关键提醒:企业经营中,90%的债务纠纷都栽在“口头承诺”和“签字随意”上。记住三句话:
✅ 欠钱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谁付、何时付;
✅ 法定代表人签字前先问“这锅我背不背得起”;
✅ 别把第三方风险转嫁给合作方,否则法院罚你付利息+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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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人名及企业名称已做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