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将承担连带责任-长葛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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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民终249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8月起,被告长葛某某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通过其个人微信在原告河南某下有限公司处购买开料机、封边机、测孔机及其他附属设备等货物,价款共计398700元。原告为被告改装亚轮一套,价款3000元。被告程某向原告支付货款379000元,因被告向原告介绍客户原告应付被告提成款5000元。另查明:1、程某为长葛某某机械有限公司的一人股东。2、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其培训费及工人提成13000元。3、2021年11月23日,原告方将发货明细及价款微信发送被告程某。
法院最终判决:长葛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和程某连带支付河南某下有限公司货款17700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只是1万多元的小纠纷,但背后藏着企业经营中的"隐形炸弹"——一人公司股东最容易踩的坑。
为什么程某要替公司还钱?
程某是长葛某某机械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人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能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是分开的",否则就要对公司债务"兜底"。本案中,程某既没提供公司账目,也没证明个人财产独立,法院只能认定"公司钱就是他的钱",所以判决他个人也要还债。
微信聊天记录成关键证据
很多老板以为"没签合同就不算数",但本案中,原告仅凭微信聊天记录就胜诉了:
- 双方在微信里确认了设备价格、付款金额
- 程某收到发货明细后没提出异议
- 催款时程某承诺支付剩余款项
这些看似随意的聊天,在法庭上直接变成了"铁证"。反观被告提交的所谓"证据",要么模糊不清,要么和之前的聊天内容矛盾,法院自然不采信。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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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个人小金库
如果你是公司唯一股东,请务必做到:- 公司账户独立收付款(别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公司货款!)
- 每年做正规财务审计
- 大额资金往来保留凭证
否则一旦公司欠债,你的房子、车子都可能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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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必须留痕
本案中所有交易靠微信完成,但很多老板吃亏在:- 认为"都是熟人不用留记录"
- 聊天时不说清楚关键细节(比如"提成5000元"还是"10000元")
记住:微信记录就是电子合同! 每次对账后务必发文字确认:"截至X月X日,贵司尚欠货款XX元,确认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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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主张必须有证据
被告程某一直喊"不欠钱",但拿不出有力证据。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 你说"已付超货款"→得提供付款凭证
- 你说"对方少算提成"→得拿出合同或书面约定
口头狡辩不如一张截图管用!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交易前:用企业账户签书面合同,明确付款方式、金额、违约责任
- 交易中:重要沟通用微信文字(别发语音!),关键节点截图存档
- 争议时:别急着否认,先核对原始记录再回应
警惕! 本案中17700元的欠款,最终让程某多付了诉讼费、利息,还搭上个人信用。企业主一句"我以为没事",往往要付出十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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