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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职业病时最后工作单位难逃责任-长葛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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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资格认定
案号:(2023)豫1082行初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许某自2008年8月至2021年11月一直从事陶瓷成型工工作。2008年8月--2013年11月在长葛市加某公司任成型工;2014年1月--2016年12月在河南某X公司任成型工;2017年1月--2018年12月在河南某甲公司任成型工;2019年3月--2021年11月在长葛XX公司任成型工。累计接触矽尘12年11个月。2021年12月3日,许某在长葛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检查时发现其两肺纹理增强及多发小点片状模糊影。2022年2月22日至26日,许某在河南省职业病医院住院治疗。2022年3月24日,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作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许某为职业性陶工尘肺壹期,用人单位名称为长葛XX公司。2022年6月16日,许某向长葛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2年7月28日,长葛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许某为工伤。长葛XX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长葛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最终判决驳回长葛XX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决定。

三、企业防范职业病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老板们提了个醒:员工患职业病,特别是像尘肺病这种长期积累形成的职业病,最后一家用工单位很可能要"背锅"!

为什么长葛XX公司要承担责任?原因很简单:

  1. 职业病诊断书是"铁证":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证明书,只要企业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就相当于默认认可了。本案中,长葛XX公司没有及时对诊断书提出异议,等于自己承认了许某是在本公司工作期间患上的职业病。

  2. 健康检查不到位埋隐患:法律规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企业必须组织员工做"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三次职业健康检查。但长葛XX公司只做了在岗期间的检查,没做上岗前和离岗时的检查。这就导致企业无法证明员工来公司前没病、离开公司时也没病,最终承担了举证不能的后果。

  3. "最后一站"原则:虽然许某在多家陶瓷厂工作过,但因为长葛XX公司是最后一家用人单位,且无法证明职业病不是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所以被认定为责任主体。法院认为,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最后一家相关企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给企业老板的三条实用建议:

  1. 必须做全"三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务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三次职业健康检查,缺一不可!检查结果要书面告知员工并妥善保存至少30年。这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保护企业自己的"护身符"。

  2. 及时核对职业病诊断信息:如果员工被诊断为职业病,企业收到诊断书后要第一时间核对工作经历等信息。如有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要像本案企业那样"沉默是金",最终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3. 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为每位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建立完整档案,包括入职体检报告、在岗期间历次检查结果、离岗体检报告等。这样万一发生纠纷,企业才能拿出有力证据自证清白。

记住:职业病不是"突然"发生的,它是长期积累的结果。企业不能因为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时间短就掉以轻心,更不能心存侥幸认为"不是我造成的就不关我的事"。法律明确规定,当无法确定具体致害单位时,最后一家相关企业要承担主要责任!

作为企业主,您可能觉得这些检查增加了成本,但比起动辄几十万的职业病赔偿,这点投入简直微不足道。一次职业病认定,可能让企业面临高额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停产整顿,得不偿失啊!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小贴士:职业病防范不只是HR的事,更是老板们必须亲自过问的大事!从源头上做好防护,比事后补救要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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