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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逾期利息起算点取决于书面通知而非应付日期-禹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禹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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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081民初18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10月30日,某甲公司与禹州某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工程名称为禹州瑞贝卡兴天下项目二期1#、2#、5#、6#、7#、8#、9#、10#、服务综合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地点在禹州市连苑路以东、锦绣路以北、轩辕大道以西、祥云大道以南,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壹拾叁万叁仟壹佰叁拾壹圆叁角整(¥153133131.30元)。

合同签订后,某甲公司于2017年10月陆续开工,2020年6月4日案涉工程竣工验收。某甲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日、7月2日将竣工资料移交给禹州某业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将竣工图纸、合同复印件、三方协议书移交给禹州某业公司。

2021年3月30日,某甲公司与禹州某业公司签订《禹州兴天下二期(中天)主楼工程决算单》一份,载明决算金额为196335587元。就该决算金额,某甲公司已经向禹州某业公司开具足额发票,禹州某业公司的已付工程款数额为186518807.67元。

另查明,某甲公司向禹州某业公司发出《工程/材料设备质保金退还申请表(移交物业类)》一份,该申请表上有某甲公司工作人员胡某宇、张某垒签字,禹州某业公司多位工作人员签字,最后签字确认的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禹州某业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0日,河南某地公司系该公司企业法人股东,持股比例100%。

法院判决结果:禹州某业公司支付某甲公司工程款(含质保金)8627565.8元及利息(其中2356027.04元自2022年7月20日起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其中6271538.76元自2024年1月4日起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河南某地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某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很多老板以为,合同约定好付款时间,对方没按时付款,利息就应该从那个时间点开始算。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必须先发出书面通知",那么利息起算点就是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而不是合同约定的应付日期!

关键细节还原: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坑:

  1. "口头催款就够了"的误区
    很多企业觉得当面说说、打个电话、发个微信就算催款了。但法院看的是合同约定!本案中合同明确要求"书面通知",微信聊天记录、口头催款都不符合要求。就像去银行取钱必须带身份证一样,合同约定了形式,就必须按这个形式来。

  2. "反正对方知道欠钱"的侥幸心理
    某甲公司认为禹州某业公司明明知道欠钱,就应该从到期日开始算利息。但法律不看"知不知道",只看"有没有按约定形式履行义务"。就像交通规则,你明知闯红灯危险,但没按信号灯走,交警照样开罚单。

  3. "证据以后再说"的拖延习惯
    某甲公司说他们多次催款,但拿不出证据。如果每次催款都规范操作(比如发正式函件、保留邮寄凭证),就不会白白损失从2020年到2024年的几十万利息了!这就像公司财务不及时做账,年底对不上才发现问题。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

签合同时重点看"通知条款"
翻到合同"违约责任"部分,找到"如何主张权利"的条款。如果写着"需书面通知",就一定要按这个来;如果没写清楚,建议补充约定可接受的通知方式(如电子邮件、微信等)。

规范催款流程,保留"铁证"

建立"履约台账",别等出事才补证据
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合同履行的关键节点(如交货、验收、催款),都登记时间、方式、证据存放位置。就像公司做库存管理一样,清楚记录每一步动作。

额外提醒: 本案中河南某地公司作为禹州某业公司的唯一股东,因无法证明财产独立,被判承担连带责任。集团公司要注意:财务必须独立核算,避免人员、资产混同,否则可能"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合同不是签完就锁进抽屉的废纸,而是经营过程中的"操作手册"。企业主不必成为法律专家,但一定要养成"按合同约定操作+保留证据"的习惯,才能避免本该拿到手的钱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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