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不是拖欠租金的挡箭牌,企业应合理协商减免而非单方拒付-禹州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121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1日,原告河南某锦能源有限公司作为甲方,被告禹州某义某佳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产权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即从2020年12月1日起,至2030年11月30日止;标的年租金为人民币280000元整(含增值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将第一年租金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在合同签订之日对应日之前,乙方须将下一年的租金足额支付给甲方。2021年12月1日前被告未支付2022年度租金,原告曾几次向被告发出催款函,但被告仅支付了2024年的租金,2022年和2023年的租金至今未支付。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禹州某义某佳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需向原告河南某锦能源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度和2023年度租金共计524143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14.6%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日;同时驳回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滞纳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疫情减免"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是疫情惹的祸,实则是企业法律意识不足埋的雷!法院的判决传递了一个关键信号: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不等于租金可以"想免就免"。企业必须警惕以下三大风险:
1. 单方拒付=自找麻烦
被告以"国家有减免政策"为由,直接不付2022-2023年租金,结果不仅没全免成功,还要额外付利息。法院明确说:政策只支持2022年减免6个月(因属中高风险区),2023年解封后必须全额支付。企业误区:把"政策倡导"当成"强制命令",以为政府文件能自动代替合同约定。
正确做法:收到政策后立即书面联系出租方,协商减免方案并签补充协议。像本案中双方若早签个《租金减免确认书》,就能避免诉讼损失。
2. "政策"不是万能挡箭牌
被告提交了许昌市财政局文件、住建部通知等一堆政策依据,但法院只认两点:
- 减免范围仅限房屋部分(28万元租金中的14万),税款部分(8.4万元)不能免;
- 减免期限严格限定在2022年封控期(12月解封后即终止)。
企业教训:政策文件往往有"隐形门槛"——比如只针对"小微企业""经营性用房",且需主动申请审核。本案被告连自己是否符合"受疫情影响企业"都没证明,光甩文件没用!
3. 拖延协商=利息加倍
原告主张了近17万滞纳金,法院虽未全额支持,但仍判被告按14.6%年利率付利息。关键原因在于:双方一直在谈减免,但没形成书面结果。法院认为"因协商导致延迟付款"可减轻责任,但绝不代表不用付钱!
血泪建议:
✅ 协商过程全程留痕(邮件、会议记录);
✅ 设定协商截止日,超期即按原合同履行;
✅ 拒绝"拖字诀",别等对方发催款函才行动。
四、企业自救指南
遇到类似疫情等突发情况,三步走保平安:
- 查清政策真面目:登录政府官网核实文件原文,确认是否适用于自身行业、企业规模和资产类型;
- 48小时内启动协商:带着政策依据找出租方谈,明确减免金额、期限并签书面协议;
- 该付的税不能省:本案中房产税、土地税(8.4万元/年)法院明确不减免,企业需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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