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利息从起诉日计算-永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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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211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于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9日向被告永城市某中心供应树苗,并由其工作人员蔡某、赵某、宋某出具收到条,共计13张。其中榉树6898棵、红绿梅3326棵、巨紫荆1512棵。2025年3月27日,原告申请对上述苗木价格鉴定,法院委托河南某评估公司进行鉴定。2025年6月4日,该评估公司出具报告,认定王某提供的苗木评估价值(含运输费用)为2023700元。
法院判决:永城市某中心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支付货款2023700元及利息(以20237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计算至实际清偿日);同时驳回原告对永城市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的"买树苗不给钱",却藏着3个企业极易踩坑的雷点,看完能帮你省下大笔冤枉钱!
第一雷:合同主体"张冠李戴"
原告以为是和永城市某有限公司做生意,结果法院认定真正的买家是永城市某中心。为什么?因为:
- 接收苗木的是某中心的工作人员
- 谈判对接由某中心安排
- 某有限公司只是"中间传话人"
企业避坑指南:
✅ 签合同前务必核实对方公章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 送货单/收货单必须由合同签约方人员签字
✅ 避免"谁方便就找谁"的口头安排,一切以书面为准
第二雷: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
原告主张"2022年11月1日起算利息",但合同里白纸黑字没写付款时间,法院只能从起诉日才开始计算利息。这意味着:
- 企业可能白白损失2年多的利息(按本案算约30万元)
- "先办事后补协议"的习惯埋下巨大隐患
企业避坑指南:
✅ 买卖合同必须写清3个关键日期:
① 交货完成日
② 付款截止日
③ 逾期利息起算日(建议约定LPR的1.3-1.5倍)
✅ 用微信沟通的约定要补签书面确认书
第三雷:收货不验收=自找麻烦
某中心辩称"苗木数量规格有争议",结果被迫花1.96万元做司法鉴定,还承担了3.2万元诉讼费。其实只要当时做到:
- 收货时当场清点并签字确认
- 对规格不符的苗木立即提出异议
企业避坑指南:
✅ 建立"收货三步法":
- 货到现场立即验货(拍照录像)
- 异常情况24小时内书面反馈
- 签收单注明"数量规格无误"或具体问题
✅ 政府项目更要留痕:要求建设单位同步签字确认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不用签合同",但本案中连政府单位都因证据不足败诉!记住:没有书面合同的交易,90%会变成"扯皮马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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