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能以 非医保用药 为由拒赔医疗费-虞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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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425民初403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07月22日11时26分许,被告李某驾驶豫NOOL**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虞城县界沟镇刘沿村十字路口,由西向东行驶,与由南向北左转弯原告卫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卫某受伤、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卫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先后经历界沟镇卫生院、杜集镇卫生院(虞城县某人民医院)、商丘市某人民医院三家医院治疗,共计住院23天,花费医疗费18610.46元。商丘栗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于2025年7月1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卫某人体残疾等级为十级伤残,综合评定其误工期约需120日、护理期约需60日、营养期约需60日。原告支付鉴定费用1300元。
原告卫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经河南信誉价格事务所评估,车辆损失为2280元,原告支付评估费200元、拖车费300元。
另查明:李某驾驶豫NOOL**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某某保险公司永城支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河南省2024年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为39687元/年,河南省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27.4元/年。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为58857元/年。
法院判决结果:某某保险公司永城支公司赔偿原告卫某138002.3元;李某赔偿原告卫某2244.276元;驳回原告卫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揭示了一个对企业极为重要的法律知识点:保险公司不能以"非医保用药"为由拒赔医疗费用!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都遇到过类似情况:公司车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时说"这个药不是医保目录内的,我们不赔",然后要求扣除一部分医疗费。本案中,某某保险公司永城支公司也提出了这样的抗辩,但法院直接驳回了:"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辩称原告医疗费用应当扣除非医保用药部分费用,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这对我们企业意味着什么?
第一,交强险是"护身符",必须买、必须买对!
本案中,因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13.8万元的赔偿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李某个人只需承担2000多元。如果没买交强险,这13.8万元就得李某自己掏腰包!很多小微企业主为了省钱不买或少买保险,一旦出事就是灾难性后果。记住: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不能省!
第二,别被保险公司"忽悠"了
保险公司常以"非医保用药不赔"、"鉴定费不承担"等理由少赔钱。但本案法院明确:医疗费要全额赔,鉴定费是必要支出也得赔。企业遇到事故后,不要被保险公司几句话就吓住,要敢于依法维权。
第三,责任比例很重要,安全驾驶是根本
本案是"同等责任",所以超出交强险部分,李某只需承担60%(注:因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机动车方责任比例略高)。如果企业驾驶员全责,保险公司赔完交强险后,剩余部分可能要企业全额承担!所以必须加强驾驶员安全培训,避免事故。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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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要配齐:除了法定交强险,建议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建议200万以上),别为省几千保费冒百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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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超速、疲劳驾驶,做好驾驶员安全培训并留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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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要规范:出事后立即报警、保留现场证据,不要私下和解,所有医疗票据、鉴定报告都要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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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轻信保险公司说辞:遇到"非医保用药不赔"等情况,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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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上好"安全课":不仅是驾驶员,所有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都要了解交通安全法规,把风险扼杀在源头。
交通事故看似偶然,但对企业而言,一次重大事故可能直接导致经营困难甚至倒闭。法律不会因为你是"不小心"就网开一面,只有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才能让企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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