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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购房者提供担保后追偿代偿款,违约金不得超过30% - 荥阳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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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0182民初707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4月19日,河南某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刘某购买荥阳市一处房屋,总价898805元。刘某支付首付款278805元后,剩余620000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合同特别约定:如果刘某未按时还款导致河南某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刘某必须在3日内偿还全部代付款项,并从代付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补偿金。同时,合同明确写明刘某需赔偿公司因此产生的律师费等损失。

2021年5月24日,河南某有限公司、刘某与中国某有限公司荥阳支行三方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由河南某有限公司为刘某的620000元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但自2023年6月起,刘某多次拖欠银行贷款。银行催收无果后,直接从河南某有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分四次扣款:2024年3月13日35799.3元、2024年6月27日10406.49元、2024年11月27日17507.87元、2025年3月24日12022.93元,合计75735.59元。此外,河南某有限公司因追讨欠款,支付了律师费5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刘某需向河南某有限公司支付全部代偿款75735.59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例如35799.3元从2024年3月13日起算),但每笔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代偿金额的30%;同时,刘某需承担5000元律师费。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担保追偿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坑”:担保容易追偿难,违约金约定再高也可能打折扣! 法院支持了代偿款和律师费,但把违约金卡在了“30%”的红线内。为什么?因为《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不能远高于实际损失(一般超过损失30%就视为过高)。本案中,银行扣款是真实损失,但日万分之五的补偿金(年化约18.25%)如果无上限,可能远超企业实际损失,法院就依法“打折”了。

对企业来说,这三点必须重视:

  1. 担保条款不能“一厢情愿”
    很多企业觉得“合同写了日万分之五,对方违约就能狠狠罚”,但法院只认“合理损失”。本案中,河南某有限公司赢了官司,却因违约金约定过高,实际能收的比预期少。建议: 签订担保合同时,直接写明“违约金不超过代偿金额的30%”,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避免后期被法院调减。

  2. 损失证据必须“铁证如山”
    为什么律师费5000元全被支持?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且公司提供了付款记录和发票。但反观违约金部分,公司没证明实际损失是多少,法院只能按30%硬卡。
    建议:

    • 每一笔代付款都要留银行回单;
    • 合同明确列出可索赔项目(如律师费、差旅费);
    • 一旦垫付,立刻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邮寄凭证。
  3. 担保不是“无限兜底”,要及时止损
    本案中,刘某从2023年6月就开始拖欠,但银行直到2024年3月才扣款。如果河南某有限公司早点发现风险,完全能提前催收或协商。建议:

    • 定期查购房者的还款记录(银行通常允许担保人查询);
    • 在合同里加一条:“若连续2期未还款,公司有权暂扣房屋产权证”;
    • 别等银行扣款才行动——早介入,损失少一半!

记住:担保是信任,但合同才是护身符。 企业给客户做担保时,别只盯着“能成交”,更要算清“万一出事怎么收场”。条款写得越细、证据留得越全,追偿时才越省心。否则,就像本案中的公司,赢了官司却少赚违约金,还搭上时间和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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