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用非原厂配件构成欺诈需退一赔三-荥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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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2民初709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月15日,杜某驾车沿兴华路自北向南行驶至站南西路路口(无红绿灯)时,未注意观察减速,与汪某驾驶的自东向西车辆(已过路口中线)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受伤。此事故中杜某和汪某分别负同等责任。
后汪某的豫某****车辆在荥阳市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维修。2023年1月29日,某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支付荥阳市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750元。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显示前大灯(右)配件价格为1633元。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豫某****车辆的右前大灯损坏。经法院委托,河南某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出具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该车在2023年2月维修时,右前原车大灯总成已被更换,但更换的右前大灯总成是非原厂、非原车大灯总成。
法院判决:荥阳市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需退还原告汪某1633元并赔偿损失4899元;汪某需将安装的右前大灯总成返还该公司;驳回汪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维修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给汽车维修企业敲响了警钟:维修时用非原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可能被认定为“欺诈”,企业要“退一赔三”承担高额赔偿!
- 为什么算欺诈?
按照行业规定,维修企业必须给客户换原厂新配件。但本案中,维修公司偷偷用了便宜的非原厂大灯(成本低但利润高),却按原厂价格收费。这就像你去修手机,店家说给你换新屏,结果偷偷装了个二手屏——本质是欺骗消费者。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接判“退一赔三”:退1633元,再赔3倍(4899元),总损失近6500元,远超配件本身价值。 -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
- 配件来源必须透明:维修前书面告知客户用什么配件(原厂/副厂),让客户签字确认。别图省事口头说,否则出事就是“证据不足”。
- 严管采购环节:建立配件进货台账,保留发票和原厂授权书。别贪便宜买来路不明的配件,一次“省小钱”可能赔大钱。
- 员工培训别走过场:很多纠纷源于前台或技师随意承诺。定期给员工普法,明确“说错一句话,公司赔三倍”的后果。
- 遇到投诉先协商:像本案,车主2023年10月就发现大灯问题,若公司当时积极解决(比如免费重换),根本不会闹上法院。拖着不处理只会让小事变大案。
说白了,企业赚钱要靠诚信经营。尤其在汽车、家电等维修行业,客户最怕“偷梁换柱”。用非原厂配件短期内能多赚几百元,但一旦被认定欺诈,轻则赔钱丢客户,重则影响企业信誉——这笔账,算算真的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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