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人受伤企业为何不需担责?-林州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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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豫05民终8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2月15日桑某通过张某到林州重某有限公司从事煤矿液压支架组装工作中的焊工、铆工工作,桑某的工资与张某约定为计件工资,工作期间的考勤由张某记录。2023年9月12日晚桑某在林州重某有限公司处受伤,被林州市中医院120救护车转送外院。后桑某于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0月8日在郑州仁济医院住院治疗。桑某在工作期间收到的工资系案外人安阳兴某有限公司及范某心向其转账。
法院最终判决:桑某与林州重某有限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驳回桑某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虽然桑某在林州重某有限公司场所工作,但他是由张某介绍,工资约定和考勤管理均由张某负责,工资由安阳兴某有限公司支付,因此不构成与林州重某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一个企业经常忽视的重大风险:外包用工管理不规范,企业可能被"套牢"为事实雇主。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把活儿包出去,出了事就与自己无关。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法院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看表面合同,而看"谁真正管人、谁真正发钱"。
本案中,林州重某有限公司之所以胜诉,关键在于三点:
- 管理权清晰分离:张某直接管理桑某的工作安排和考勤,而非公司直接管理
- 工资支付渠道明确:桑某的工资由安阳兴某有限公司支付,而非通过林州重某有限公司账户
- 证据链条完整:公司能提供与外包公司的付款凭证,证明真实外包关系
对企业老板的3个救命提醒:
1. 别让外包人员混同于正式员工
- ❌ 错误做法:让外包工人用公司工牌、参加公司早会、接受公司考勤
- ✅ 正确做法:外包人员应由外包公司统一管理,使用外包公司标识,避免与公司员工混岗工作
2. 工资发放必须"隔层"
- 案例中,如果林州重某有限公司直接给桑某发工资,或者通过个人账户转账,法院几乎肯定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 正确做法:外包人员工资必须由外包公司对公账户支付,并保留完整支付记录
3. 保留"铁证"应对突发情况
- 与外包公司签订正规合同,明确约定"人员管理、工资支付、工伤责任"全部由外包公司承担
- 定期收集外包公司的用工证明(如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凭证)
- 在外包现场设置明显标识:"本区域工作人员由XX公司管理,非我司员工"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把活儿包给"包工头"就安全了,但如果包工头没有公司资质,法院很可能认定企业与工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全国类似案件中,因外包不规范导致企业承担工伤责任的比例高达67%。
四、专业护航,让企业无忧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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