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未明确定义协调责任企业解除合同易败诉-济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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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101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1日,济源某分公司和济源某公司签署《某化工园区节水改造及周边供水工程-工业给水一标段专业施工合同》,约定济源某公司负责管道工程安装等施工,工期6个月,暂定开竣工日期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4月10日。合同明确约定:济源某公司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因济源某公司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按天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济源某分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济源某公司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工地发生附近村民阻工和原设计路线变更等情况,导致工期延长,工程至今未完工。2024年11月8日,济源某分公司向济源某公司送达律师函,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3日内撤场移交工地。济源某公司收到律师函后,未撤场也未移交工地。
法院一审和二审均驳回了济源某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简单说,济源某分公司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并索赔违约金88.5万元,但法院认为其证据不足,未能证明工期延误是济源某公司造成的,因此败诉。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核心教训在这里!
这个案例看似是“工期延误谁该背锅”的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签合同时最易忽视的“隐形陷阱”——责任边界模糊。很多老板以为合同写了“负责协调”就万事大吉,却没细想:协调到底包不包括和村民吵架、和政府扯皮?结果一出问题,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只能按合同字面意思判。济源某分公司就栽在这儿:合同里写“乙方负责协调”,但没说明是管工地内部秩序(比如工人打架),还是管外部矛盾(比如村民阻工)。施工中村民一拦路,济源某公司直接甩锅“这不归我管”,而法院查合同发现,济源某分公司作为甲方,本该负责提供施工条件(如协调占地补偿),济源某公司只负责工地内部事务。最后,工期延误180多天,济源某分公司却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对方过错,只能自认倒霉。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照着做少亏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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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别“大概齐”,必须写“死”责任范围
别用“负责协调”这种笼统话!学聪明点: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清“协调”具体指什么。例如:- ✅ 正确写法:“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内工人安全、设备调度等内部协调;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协调村民占地补偿等外部保障。”
- ❌ 错误写法:“乙方全权负责协调工作”(就像本案,法院直接判乙方不背锅)。
额外提醒:设计变更、天气影响等常见延误原因,也要约定“出现X情况,工期顺延Y天,需甲方书面确认”。否则像本案,一方说“部分路段能施工”,另一方说“整体受影响”,扯皮时你输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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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留证据比赶工期更重要
济源某分公司败诉关键:拿不出证据证明村民阻工是济源某公司不作为导致的。现实中,老板们总想着“快点干完收钱”,却忽略:- 每次村民阻工,立刻发书面通知给对方:“请3天内解决,否则视为违约”,并用微信/邮件留痕;
- 用手机拍现场视频,标注时间地点,比如“2024年3月5日,XX村口村民阻拦,乙方人员未到场协调”;
- 设计变更时,必须让甲方签字确认“新增工程量Z项,工期顺延W天”。
记住: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院不会听你讲故事,只认“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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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冲动解除合同,先算清3笔账
济源某分公司一怒之下发律师函解约,结果被法院打脸:解约前没确认两点——- ✅ 工期延误是不是对方全责?(本案中设计变更、村民阻工都可能非乙方过错)
- ✅ 工程款是否付清?(双方对已完工量吵翻天,甲方说付了29万,乙方说只收15万,这种糊涂账直接让解约无效)
- ✅ 合同里有没有“宽限期”?(比如本案约定“逾期15天可解约”,但得先证明对方真拖了15天以上)
安全做法:解约前找律师核对证据链,否则像本案,不仅解约无效,还白白赔了1万多元诉讼费。
总结一句大白话:合同不是签完就锁抽屉!从签字那天起,每项责任谁干、每张单据谁留、每次延误谁担,都得像记账一样盯紧。否则等工地停工、村民堵门时,再找律师也晚了——法院只看合同白纸黑字,不听“我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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