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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忽视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期限将面临全额赔偿风险-英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武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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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124民初109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9月1日7时30分许,许某驾驶鄂A07S小型汽车沿雷天线行驶时,与对向芮某驾驶的鄂J62P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芮某受伤、两车受损。英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许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芮某无责。事故发生后,芮某先后在英山县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等多家医院住院治疗98天,诊断为左侧开放性胫腓骨下端骨折、左小腿撕脱伤等多处伤情。2024年11月21日,经武汉普爱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芮某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至伤残评定前一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20日。许某所驾车辆在中国某保黄冈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元商业三者险(含医保外医疗费用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许某垫付医疗费10000元,中国某保黄冈分公司垫付医疗费18000元及预赔款136770.2元。中国某保黄冈分公司对芮某单方鉴定的伤残等级等结果不服,但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重新鉴定申请。

法院判决中国某保黄冈分公司赔偿芮某各项损失322783.79元(已扣除垫付款),芮某收到赔偿款后需返还许某7720元;同时驳回芮某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交通事故中的法律风险?
这起案例看似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尤其是有车辆运营的企业)常忽视的关键风险点:程序性失误可能导致赔偿责任翻倍。中国某保黄冈分公司明明对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却因未在5天内提交书面重新鉴定申请,直接丧失了推翻鉴定的机会,最终被迫全额买单。类似风险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极易发生,尤其当企业作为车主、雇主或保险公司合作方时,稍有不慎就会“捡了芝麻丢西瓜”。

为什么企业要特别警惕?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事故响应要“快准稳”
    • 24小时内固定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 对伤者鉴定结果有疑义?立即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提交书面重新鉴定申请,切勿拖延!
  2. 垫付费用要“留痕”
    • 垫付医疗费时,要求收款方签署《垫付确认书》,写明“此款从最终赔偿中抵扣”。
    • 通过公司账户转账,备注“交通事故垫付款”,避免用现金支付。
  3. 保险条款要“吃透”
    • 每年复核保单,重点标注“免赔情形”(如本案的鉴定费)。
    • 若企业有车队,建议购买“诉讼费用附加险”,将潜在纠纷成本纳入保障。

交通事故赔偿从来不是“保险公司全兜底”,企业若因程序疏忽或管理漏洞导致责任扩大,轻则多赔数万,重则引发连锁诉讼。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筑牢防线——就像系好安全带,看似麻烦,关键时刻能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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