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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驾实习期驾驶牵引车保险公司不能以此拒赔商业险-荆州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荆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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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10民终2398号

审理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27日晚,冯某雇请的司机闫某波(A2驾驶证,处于增驾实习期)驾驶冯某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二连浩特-广州公里200米处时,因闫某波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驾驶时拿水杯分心,导致车辆偏离行车道,与护栏碰撞后侧翻在菜地,造成乘车人受伤,自车受损,车上货物以及道路设施、菜地受损。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认定闫某波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后,冯某赔偿了涟源市石马山镇某村村民委员会损坏石坑墙、青苗等赔偿款18000元,赔偿湖南某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路产理赔款61968元,支付施救费43500元,车辆修理费593400元。冯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司机闫某波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为由拒绝赔付商业险部分。

冯某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付保险金716868元。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冯某保险金694368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是:驾驶员在增驾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绝赔付商业险?

许多企业主可能认为,既然交通法规规定实习期内不能驾驶牵引车,那么保险公司拒赔就是合理的。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保险公司不能简单地以"增驾实习期"为由拒赔商业险。为什么呢?

第一,法律法规对"实习期"的界定不一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规定"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则规定"初次申请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这两种规定存在差异,保险公司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对这种差异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第二,保险公司必须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想把某些情形作为免责事由,必须向投保人说清楚、讲明白。尤其是当这些规定来自部门规章(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而非法律、行政法规时,保险公司必须证明自己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解释了这些条款的含义。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向冯某说明了"增驾实习期"不能驾驶牵引车的具体含义。

第三,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很重要。本案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司机驾驶时分心(拿水杯),而不是因为他在实习期。法院认为,即使驾驶证处于实习期,也不等于驾驶员没有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并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给企业主的三个重要提醒:

  1. 购买保险时,务必确认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说明是否到位。不要只看保单上的字,要确保保险业务员向你解释清楚了所有免责情形,特别是那些可能产生歧义的条款。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书面说明,并保留相关证据。

  2. 妥善保存理赔所需的所有原始凭证。本案中冯某能够提供村委会赔偿收据、路产赔偿凭证、施救费发票和车辆定损单等证据,这对他胜诉至关重要。企业发生事故后,一定要注意保存所有与损失相关的票据和文件。

  3. 不要轻易接受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如果保险公司以某些理由拒赔,要仔细研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特别要注意保险公司是否能证明他们已对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很多企业主在购买保险时往往只关注保额和保费,忽略了对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的详细了解。一旦出险,才发现某些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或者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赔。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保险不是买了就万事大吉,关键是要真正理解保障范围和免责情形。

作为企业,尤其是运输、物流等高风险行业的企业,一定要重视保险合同的审核和管理。建议在投保前请专业律师对保险条款进行把关,确保企业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专业支持

企业经营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无处不在,从合同签订到保险理赔,从劳动用工到知识产权,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带来重大损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顾问服务,我们深知企业主最关心的是"花小钱办大事",因此我们的服务始终坚持"极高的性价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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